农民养老与新农保引进措施研讨
本文关键词: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向,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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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浩原 韩振兴 韩建民
一、互助土族自治县研究简介
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互助土族自治县是2009年青海省试点县之一。本次实证研究选择了互助土族自治县东沟乡、丹麻镇和哈拉直沟乡两乡一镇所属三个行政村300户村民进行了入户问卷调查。本文将利用抽样调查数据,对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向展开实证分析。本次实证研究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回收300份,有效问卷294份。样本的统计特征如下,性别比例:男性178人,占63%,女性116人,占37%;文化程度:不识字106人,占34.6%,小学184人,占54.3%,初中27人,占12.3%,高中/职高1人,占0.4%,大专以上1人,占0.4%;家庭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占71.3%,1万~2万元占23.1%,2万元以上占5.6%。
二、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村养老现状
(一)当前农民的主要养老方式。一直以来,家庭养老是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在这次调查中发现,在选择“农村当前的养老方式”中“,子女赡养”的占76.3%,仍是当前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靠自己积蓄”的占15.8%,“村集体保障”的占3.9%“,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占22%。如调查统计表一。由表一可见,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村养老方式主要依靠子女赡养,但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经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对于孤寡老人、五保户和部分老年僧侣由村集体保障,也成为其养老的主要部分。通过对东沟乡纳卡村、丹麻镇丹麻村和哈拉直沟乡白崖村三个土族聚居村属于富裕、中等和贫困的300户农户入户调查发现,经济较好的丹麻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最高,而经济较差地处山区的纳卡村参保率较低。同时,60岁以上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也与该村、该农户的经济水平密切相关。见调查统计表二。由表二可知,整体经济较好的丹麻镇丹麻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为68%,经济水平属于中等水平的哈拉直沟乡白崖村为43.5%,而由于地处山区、产业结构单一的东沟乡纳卡村仅为23.7%,同时三个村的60岁以上享受新农保人数和比率也分别为:丹麻村57人,占全村48.9%;白崖村为38人,占全村35.7%;纳卡村为29人,占全村34.9%。
(二)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意愿。在“您是否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调查中,选择“非常愿意”及“愿意”的占69.5%;选择“无所谓”的占23.7%。在这一选项中,30岁以下的年轻人占总人数(82人)的63.4%(52人),这可能与目前农村年轻人更多考虑的是发展问题而养老危机意识还不强有关;而选择“不愿意”的占6.9%,这部分人中,大多为家庭年均收入5万元以上的人(20人),说明人们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仍停留在“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上。在“影响您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因”的调查选项中,29.5%的人出于“经济原因”的考虑;31.8%的人有从众心理,是由于“周围的人没有参加”,15.6%的人“担心缴纳的保费被挪用”,10.4%的人担心将来领取的保费“不能维持自己养老需要”。农民在养老问题上主要依赖的仍然是通过老年人自身劳动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只是在这两种方式面临威胁时的一种补充和替代选择。应在倡导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同时,采取措施恢复甚至强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传统家庭保障作用。
(三)互助土族自治县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之处。据调查,全县有藏传佛教大小活佛12位,,僧人、道士、牧师及阿訇等总计398人至420人(有部分是游方僧侣),县社保局将老年僧侣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年轻僧侣则必须按照要求交纳15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费用。我们看到了互助土族自治县社保局对于老年僧侣的照顾,维护了当地百姓的信仰心理需求。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大量年轻僧侣没有固定收入,生活来源依靠布施群众,向他们收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费用不近人情。
三、影响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户参加新农保的主要原因
调查发现,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户纯收入低仍是被调查农民未参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主因,但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不了解、对制度不信任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太低等因素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一)传统观念影响。互助土族自治县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农户普遍认为养老必须依靠子女,尤其是家庭晚辈男性养老,没有依靠出嫁女儿和社会养老的观念。因此,据调查,57%的45岁以上的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村居民对交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的意愿不强,而37%的农户不愿意交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费用。
(二)家庭收入太低。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民急需要养老金途径以规避老年风险、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但是由于100元到500元五个档次15年的交费标准,对于50岁以上的当地农户经济支付水平来说有一定难度。调查显示,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民在收入水平还较低的情况下,必须首先支付农业生产支出、子女教育、日常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虽然他们愿意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但却没有支付能力。因此,在完善现有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村社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应对重大经济风险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有效需求。
(三)对新农保了解不够。调查显示,互助土族自治县部分农户由于“不清楚”或觉得“不可靠”而没有参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见,由于宣传滞后、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影响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这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另外,政府信誉对农民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决策有重要影响。在不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被调查者中,部分人“担心缴纳的保费被挪用”是其不愿参加的原因。这说明,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还普遍较低。调查发现,不少乡(镇)缺乏专门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员和管理机构,存在县、乡主管机构衔接较差、工作效率低等问题,加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缺乏有效监督,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导致农民不愿参保。
(四)基础养老金标准太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而现实情况下,政府支持、地方及集体补助、社会资助不足,只有个人缴费部分能够保证,致使个人账户大大缩水。
四、推进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户参加新农保的措施
(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落实农保集体补助。集体补助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主要来源。但事实上,集体补助却很难实现,其最根本原因就在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薄弱。因此,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制度的当务之急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3]。首先,互助土族自治县可结合自身优势资源与特色旅游产业增加集体收入,用以弥补集体养老基金的缺口。其次,继续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面,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继续发挥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作用。中华民族素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尽义务。虽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将越来越成为农村养老保障的主体,终究无法替代子女的亲情慰藉。换句话说,家庭保障的作用是其他任何保障方式无法替代的,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骨肉亲情是其他保障方式所包含不了的。不论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发展,都不可能把家庭保障排除在外,家庭保障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
(三)加大推广宣传。农民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和有关机构的引导与宣传,这种宣传不仅需要介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更重要的是帮助农民认识到自身的老年风险,让农民转变完全信赖家庭和土地养老的观念,培养他们自我保障意识和投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消费习惯。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向社会化养老倾斜。同时,积极引导人们转变思想,转变对于“社会养老”的偏见,逐步适应社会化养老发展的新趋势。
(四)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消费水平也日益提高。但是,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显然太低了。因此,为了解决互助土族自治县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国家有义务不断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
本文关键词: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向,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5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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