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崔元丽 山东协和学院
基金项目: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XHXY201411)
摘要:文章立足于营改增试点的推行这一税制改革背景,首先介绍了营改增试点的税制安排,然后界定了试点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营改增试点的推行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这些影响体现在大幅度降低了现代服务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了我国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化分工,对现代服务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营改增;现代服务业;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对服务业征收的是营业税,由于征税时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出口时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因此服务业普遍存在重复征税、税负较高的问题,这是影响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制度性障碍之一。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2011年,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2012年8月1日,试点又分批扩展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的推行必将对我国现代服务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从税改之后我国现代服务业在税收负担、专业化发展、财务管理等方面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试点的税制安排
(一)纳税人身份
与营业税统一的纳税人身份不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达到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服务业企业首先要对号入座,确认自己的纳税人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二)税率
在营改增试点之前,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是5%,营改增试点之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
(三)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对于服务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四)计税方法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五)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二、营改增所涉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界定
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六)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三、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一)降低了现代服务业的税务负担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之前,服务业企业在采购环节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实现营业收入后,服务业企业按其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由于在缴纳营业税时无法抵扣采购环节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服务业企业既替供应商缴纳了增值税的进项税,又缴纳了按自身营业额全额计提的营业税,这就导致了服务业企业重复纳税问题的出现。因为重复征税的存在,服务行业的实际税率也远高于营业税税率5%。服务业的税负偏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服务业的蓬勃发展。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之后,试点范围之内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始缴纳增值税,这就能够在实现销售之后,缴纳增值税销项税时抵消掉先前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实现结构性减税,尤其是降低上下游产业链条上的税务负担。例如上海市实施营改增1年,共计减税达两百多亿元;厦门市营改增试点7个月,企业累计减税3.57亿元;截至2014年4月底,北京市营改增总减税379亿元,试点改革企业税负下降42.7%。
(二)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脱离
现代服务业可以分为生产性服务业和消费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是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是从制造业内部的生产服务部门独立发展起来的。这些行业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制造业等生产型企业的发展,是工业部门发展的助推剂。此次营改增首批试点的服务业主要是生产性服务业,在营改增之前这些行业缴纳营业税,生产型企业购入这些服务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制造业更倾向于发展为“大而全”或“小而全”的企业,即将服务部门内化而不是外化,这就不利于现代服务业从制造业中独立出来。“营改增”试点之后,从税制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将服务业内化的问题,不少企业开始主动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务转为向外部发包,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逐步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2012年上半年,上海市就有 “上海电气”、“上海汽车”和“上海华谊”等25家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实施了主辅分离,有力地推动了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总而言之,营改增试点打通了第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加快了现代服务业专业化发展的进程。
(三)对服务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
第一,会计科目的变化,会计核算更加复杂。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第二,税务发票的使用管理变化。营改增试点之前,现代服务业企业使用普通发票,而试点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领购、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较普通发票更加严格。因此,现代服务业企业就需要在领购、索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格外注意。
第三,税种的变化给财务报表带来影响。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方案试点的推进,试点地区企业的计税方式以及税务账目处理也随之发生改变,这也会给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分析相应的带来一定的影响,企业需要依据实际税务政策变化来调整财务报表结构,相应的也应该改变过去财务分析的方法。例如,在营改增之前财务报表之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是包括“含税收入”的,而在营改增之后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率。另外,企业的增值税在企业的损益表中是不会的反映的,因此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账务处理也会和之前大为不同,企业财务数据也会相应发生改变,企业管理者在利用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运行状况时也需要相应的进行调整。
总之,营改增的推行,使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大幅度降低,促进了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脱离,加快了现代服务业专业化发展的步伐,给现代服务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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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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