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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移动通信行业的影响探讨

发布时间:2015-02-20 17:46

廖海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摘要: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通信企业应该按照增值税基本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给予通信企业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交纳流转税。本文的分析,基于通信企业按照一般的规定执行缴纳增值税,不考虑国家基于通信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重要作用以及通信行业特殊性而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关键词:营改增;移动通信行业;流转税

2010年国家启动增值税扩围改革。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十二五期间,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将全面铺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对通信企业的现有营销模式组织设计造成重大冲击。

试点一年来,营改增取得一定成绩,据统计,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

一、营改增对移动通信行业的影响分析

电信业作为典型的服务企业,相比生产企业,运营商成本费用中可抵扣的进项占比低,成本费用下降幅度远低于收入下降幅度,导致利润下降,税负上升。此外,增值税差额征税、视同销售等特点对运营商现有的营销模式以及支撑系统都是巨大考验。

1、利润下降 税负增加

营改增的初衷是取消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

从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看,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明显减少,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应征收率调整减少税收近40.0%。另一部分一般纳税人则出现税负增加现象,对此,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胡兰芳表示是由于这些企业的成本构成、发展阶段、行业特点以及对营改增政策的适应程度等原因所致。

不过,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营改增将导致运营商利润下降、税负增加已经成为业界共识。

从收入和成本来分析,营业收入方面,由于增值税的价税分离导致收入下降,而成本费用方面,可抵扣项目主要包括终端等货物成本、水电费、燃油费、维修费、广告费、咨询费等,可抵扣项目少可取得专用发票的更少,而资本开支方面,可抵扣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等,建筑安装业尚未纳入试点改革,综合起来,营改增后,利润下降,税负增加。

增值税具有价外税、差额征税、视同销售、以票控税以及特有征管模式的特点,对于运营商的影响涉及到营销、内部管理以及产业链合作等多方面。

2、营改增之后,运营商最大的挑战来自于现有营销模式。

电信运营商为了增强用户粘性,往往采用送手机、送积分、送话费等促销方式。在营业税制下,按照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税,而在增值税制下,采用视同销售原则:即使未取得实际收入,但发生应税服务或货物所有权转移,仍要计征增值税。此外,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货物及应税服务需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以客户以积分换得价值111元的电信服务为例,在营业税下,不视同销售,不缴纳税金。而在增值税下,电信运营商虽然没有获得实质性经济收益,但对于111元的增值服务仍要计算销项税额。假设适用税率为11%,则销项税额=111÷(1+11%)×11%=11元。

由于在营销阶段以及商业模式的筹划阶段缺少税务专业人员的介入,采用粗放型纳税管理模式,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3、系统集成改革难度大

为应对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的变化,通信行业会制定出制度、流程来对增值税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这些都需要IT系统支撑落地。

系统改造涉及的系统多,从前端到后端,从管理信息系统到采购,再到出账、发票、经营分析,各个系统都要改造,这些系统是逐年建设起来,如果在短时间内改造完成,难度可想而知。

此外,如果对资费、营销方案拆分比较复杂,那么相应的支撑系统要从系统底层改起,有可能要进行数据结构和模型的重构。

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营改增对于电信运营商优化流程、提升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增值税具有避免重复纳税、规范内部管理的特点,可促进公司管理的提升、业务模式和营销方式的优化。

营改增对于运营商的积极意义体现在,增强运营商内部沟通协作、复合型人才培养、大规模内部梳理、改善内外部环境。

二、通信企业常用的几种的营销模式

市场上,通信企业的套餐多种多样、成千上万,但是从涉税的角度来看无外乎以下几种主要营销模式:

第一种是预售预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信企业以一定的折扣向客户出售缴费充值卡,预收相应款项用于以后的通信消费,二是,以包年预交的形式事先一次性交纳一定期间的通信费用,从而享受通信企业提供的优惠价格,如宽带包年费用。

第二种是购买业务送(低价售)终端。由于通信企业的市场竞争以及多年形成的消费习惯,用户在向运营商订购相关的业务的时候,运营商会免费提供或者以低价销售开通相关业务的终端。在办理手机合约时,根据消费的高低,给予一定的终端补贴。

第三种是购买终端送业务。运营商送的业务如话费,分为向自销的手机用户赠送话费,和向手机销售商销售的手机用户赠送话费。

第四种是合同号包保消费。这种方式多见于与单位客户签定的合同中。单位客户与运营商签订合同,承诺单位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等二个及以上的消费由一家移动提供,一定的消费范围内只交固定通信费。如某单位有0条宽带,合同包保月通信费1000元,可通话时间100个小时,可享受10条宽带服务。

以上几种方式,在实际的营销方案中互有渗透组合,形成了通信企业成千上万的营销套餐。

三、通信企业营业税的政策及优惠

1、关于混合销售的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若一项销售行为既存在应税劳务又存在货物,此时可将此项销售行为确认为混合销售行为。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及零售的企业而言,若将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确认为销售货物,则无需缴纳营业税;若将其他单位与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确认为应税劳务,则必须缴纳营业税。而通信企业既涉及到通信服务又涉及到低价销售终端,因此应当缴纳营业税(混合销售额的3%)。

2、关于赠送业务的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应税劳务的移动通信企业而言,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其中依据实际出账话费缴纳营业税。

3、关于赠送终端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通信公司提供赠送实物的行为不再增值税征收范畴,而且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若通信公司赠送实物的行为是无偿行为,这一行为不再营业税征收范畴,由此对其不予以征收营业税。

四、营改增对移动通信行业的影响与应对措施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虽给予移动通信行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本文将从总体和具体两个方面分析营改增后的冲击,并为缓解这一冲击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1、总体层面

营业税时期,移动通信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其税额多少取决于移动通信企业的营业额,没有购进抵扣环节,而涉税相关的职责全部由公司财务部门承担。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所缴纳的增值税额多少既受移动通信公司营业额的影响,又受与公司取得的有效进项税抵扣凭证的影响,此时与涉税相关的职责由财务部门承担。

营改增背景下,总体应对措施:加强涉税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提升其知识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由上可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涉税相关的职责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此形势下只有加强涉税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才能够更好的迎接营改增后对通信公司生产经营的冲击;另一方面,加大对涉税相关的各类基础管理力度。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对涉税相关的各类基础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其管理好坏不仅关系到增值税缴纳金额的大小,更直接影响到移动通信行业的法律风险和税务大小,具体管理应着手于加强会计核算,规范增值税发票开具和保管行为,落实好进项发票的认证抵扣管理等环节。

2、具体层面

1)购买业务送终端的应对。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移动通信公司自产或构建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隶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此时应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其中移动通信公司兼营应税劳务或不同税率的货物时,应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对于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的一部分而言,其从高适用税率。总之,购买业务送终端时,应科学合理划分通信业务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若低价销售终端,这样移动通信业与终端货物销售将适用不同的税率;应将无偿赠送终端行为确认为销售的价格。

2)购买终端送业务的应对。若在客户购买终端时,移动通信赠送业务费用,此时应将赠送的业务费用与客户所办理的套餐紧密起来,并将所赠送的业务作为一项优惠给予客户,同时应将这项优惠视为销售折扣,并在通信发票上详细标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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