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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融资租赁业务的创新及发展

发布时间:2015-02-20 17:53

李正琰 省商业集团财务部

摘要:经过多年发展,融资租赁为我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虽然发展成果显著,但规模仍有待进一步扩大,同时,融资租赁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颇多,例如,融资渠道窄、实力弱、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融资模式单一化、租赁功能异化等。由此可见,我国融资租赁业务亟待创新,鉴于此,本文重点针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创新及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发展

我国在加入WTO以后,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对手不仅包括国内各企业,还包括来自全球各个国家的同类企业。为了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优化企业结构,解决供需矛盾,推动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各企业纷纷进军融资租赁行业。融资租赁是一种极为灵活的筹资方式,但我国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现状堪忧,因此,加快融资租赁业务的创新及发展刻不容缓。

一、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创新

对于融资租赁而言,其业务模式的创新指的是除了回租、直租、转租、委托、分成、杠杆、结构共享等租赁模式以外,针对市场需求所开发的具有新型功能的业务模式。应注意的是,新型业务模式应满足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下以滚动式租赁为例,对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的创新进行分析。

(一)操作模式

含有选择权的滚动式租赁在租赁合同结束后,可按预先所约定价格对租赁物进行购置,也可以根据租赁物残值作为新型租赁投放额,并再次进行租赁。通常而言,可将期限较长的租赁合同的期限进行压缩,承租人在到期时可选取约定价格对租赁物进行购置,或开始新一轮合同,往复如此,直至原合同到期。如原5年合同,若转变为滚动式租赁,可设计为一个3年期的合同,到期后根据约定价格对此租赁物进行购买,或按照约定租金设计一个2年期合同。

(二)适用范围

由于企业融资租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就中长期融合同而言,若采用的是固定利率,在利率上升期,出租者需要承担相对较大的风险。为了规避这一利率风险,出租者可选择将中长期合同采用滚动式租赁模式进行拆分,在每个短期租赁合同结束后,出租者有权对租金的利率进行再调整,承租人则有权以某约定价格结束合同,或根据出租者所制定的新型利率滚动租赁,以更好地规避利率风险。出于加速折旧方面的考虑,承租人若采用滚动租赁模式,将原有租赁合同进行拆分,则其可能在首个租赁期限之内根据直线法将所有折旧提完,这样就实现了加速折旧的目的。

二、融资租赁业务组合的创新

融资租赁业务组合主要指的是在原有直租、回租以及分成租赁等多种模式中,针对市场的相关需求,采取各项业务相互组合等方式,以获得新功能,下文以委托、分成租赁的组合为例进行分析。

(一)操作模式

采用委托、分成租赁相组合的方式,可以在当前我国税制框架中找到一个科学的变通方案,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承租者的债务风险,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这两种业务的相互组合就产生了新功能,通过某例说明。

AB公司分别出资4060万元注册了C企业,预计C企业年税前利润为20万,所得税率33%,则其税后利润约13.4万,再加上需要计提的20%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则可供分配利润为10.72万,若将这一部分利润进行分红,则根据AB出资比例,各获得4.288万和6.432万。

引入委托、分成租赁组合方案:其他情况不变,只改变AB两公司的出资方案,分别出资20万和30万,此时,C企业注册资金为50万,AB通过租赁公司委托C企业进行租赁,委托额即20万和30万,选取全额分成租赁方式,即C税前利润13.3%20%分别支付AB公司的租金,这些租金作为费用在C企业税前列支。此时,AB企业则分别获取4万、6万租金,扣除5%营业税后, AB租金收入分别为3.8万、5.7万。由于AB部分租金收入应进行所得税的缴纳,假定税率33%,税后收入为2.546万、3.819万,股东正常税后的分红为4.288万、6.432万,这样,AB可从C企业获得的年收益分别为6.834万、10.251万,较上个方案有所提高,在维持AB公司对C股权结构比例情况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委托、分成租赁的组合,实现了C企业一部分利润税前的分红。

由此可见,采用委托租赁与分成租赁相互组合的方式可以巧妙地转变为股权投资,这样一来,不仅实现了税前分红,还保障了原有股权比例不会受到稀释。

(二)适用范围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此方案适用于所投资企业需购进数额庞大的固定资产,且盈利能力强等情况,例如制造类等企业,若盈利能力差,可直接设计为借款形式,也可以在一定利息范围内达到税前分红的目的。但由于股东和公司属于关联企业,因此,此借款利率切忌超过同期银行的利率,不然,高出部分将会被征税,则无法税前分红。因此,若预计投资企业盈利丰厚,就可以考虑此方案。此外,此方案适用于所得税较高的投资企业,若其处在免税期,,则不存在此需求,但在免税期结束后,企业在增资扩股时需要考虑此方案。

三、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借鉴国际融资租赁经验,对融资租赁业务给予特殊优惠,例如,投资减税,减值减税等优惠政策;同时,制定保险政策,尽可能降低融资租赁的风险;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对于租赁企业的实力要求很高,因此,政府应提供为其灵活的信贷政策;此外,为了更有力地支持承租者,应对其所付租金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调整自身战略,转变传统财产观,树立融资租赁观,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于企业融资、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作用,以进一步延伸经营服务链,有效控制和化解企业风险,为我国经济发展做贡献。

(三)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防范,结合产业链、企业管理、租赁项目结构及操作流程等情况,构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以保障租赁资金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使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逐步步入正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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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琪泽.浅析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及其影响[J].时代金融(下旬),2012,(4):210,218.

[3]聂雪钢.承租人视角下融资租赁业务探析[J].商业会计,2012,(16):26-27.



本文编号:1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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