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法律问题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8 15:08
本文关键词:C2C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法律问题的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C2C电子商务凭借其开放、便捷和高效等优势迅速发展起来,并开拓了新的税源,这给税收法律制度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改革的机遇。在目前C2C交易额迅速增长的情况下,有两个问题是讨论的重点。一是我们是否应该将个人网店纳入我国纳税主体范围内,即对C2C电子商务是否应该征税,二是如何将其纳入我国纳税主体的范围,即如何对C2C纳税主体进行界定。因此,本文拟对C2C电子商务的的可税性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现状,以增值税为核心,对C2C纳税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为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保障国家税收利益提供一个创新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建议。本文首先提出问题,采用案例分析法引出我国存在的C2C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界定的法律问题,包括对“彤彤屋”案、对武汉网店征税案的案情介绍和案件分析,然后引出写作意图,从纳税主体界定的角度来探讨。其次是对C2C电子商务是否应该征税的理论分析,即对C2C电子商务可税性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得出C2C电子商务应该纳入征税范围,应该将个人网店纳入我国纳税主体范围内的结论。再次是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如何界定的法律问题的分析,首先明确个人网店的纳税主体资格,然后分析C2C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界定存在的问题,最后就C2C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界定提出自己的看法。主要是对电子商务中卖家C(Consumer)的判断,对个人网店是否应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判断,和没有登记成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网店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以此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途径。
【关键词】:C2C 税收 电子商务 纳税主体 增值税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2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6
- 前言6-7
- 一、C2C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界定的法律争议7-10
- (一)“彤彤屋”案7-8
- (二)武汉网店征税案8-10
- 二、可税性理论下C2C电子商务应纳入征税范围的论证10-15
- (一)C2C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10-11
- (二)C2C电子商务的可税性分析11-15
- 1.基于经济上的可税性分析12
- 2.基于法律上的可税性分析12-15
- 三、纳税主体界定的法律问题——以增值税为核心15-17
- (一)个人网店增值税纳税主体资格的基本判定15
- (二)C2C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界定的法律问题15-17
- 四、C2C电子商务纳税主体的界定17-24
- (一)对电子商务中卖家C(Consumer)的判断17-19
- 1.关于表见代理和职务行为的规定17-18
- 2.表见代理、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判断18-19
-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界定19-21
- (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界定21-22
- (四)扣缴义务人22-24
- 五、结语24-25
- 参考文献25-27
- 致谢27-2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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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期洪;电子商务纳税主体认定法律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2011年
3 幸结;网店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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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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