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政策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1-03-20 18:58
<正>2020年3月28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45号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45号公告"),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政策进行了优化。
【文章来源】:中国海关. 2020,(04)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责任主体更加明晰
退货要求更加符合业态实际
延长了退货操作时间
退回场地更加明确
本文编号:3091501
【文章来源】:中国海关.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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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更加明晰
退货要求更加符合业态实际
延长了退货操作时间
退回场地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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