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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人工智能体的民事责任研究——以“电子代理人”为例

发布时间:2021-11-11 14:55
  人工智能技术目前正处于第三发展期,该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开始导入。以电子商务中的"电子代理人"为例,该人工智能体的应用一方面能够增加交易快捷度,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交易错误和出现其他侵权行为。面对此类民事问题,应按照一定标准将人工智能体划分为弱人工智能体和强人工智能体,依据其不同的特性设计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对于弱人工智能体导致的民事后果,应将弱人工智能体视为交易工具,由相关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强人工智能体依独立意志开展的民事活动,应由其自身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文章来源】: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0,40(01)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
二、人工智能体的民法挑战:以“电子代理人”为例
    1.电子代理人的应用现状与发展前景。
    2.电子代理人的民事责任归属问题。
        (1)正常情况下的民事责任归属。
        (2)异常情况下的民事责任归属。
三、电子商务中人工智能体的民事责任承担
    1.弱人工智能体应用中的民事责任。
        (1)使用者行为错误。
        (2)程序技术缺陷。
        (3)黑客恶意入侵。
    2.强人工智能体应用中的民事责任。
四、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及其侵权法应对[J]. 徐明.  中国法学. 2017(01)
[2]“强人工智能”将如何改变世界——人工智能的技术飞跃与应用伦理前瞻[J]. 翟振明.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6(07)
[3]从电子商务法到网络商务法——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定位的思考[J]. 高富平.  法学. 2014(10)
[4]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J]. 王峙焯,包嘉多.  税务与经济. 2014(03)
[5]人工智能体引发的道德冲突和困境初探[J]. 王东浩.  伦理学研究. 2014(02)
[6]网络时代电子要约和承诺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J]. 周洪政.  清华法学. 2012(04)
[7]电子商务合同主体地位与法律关系研究——以淘宝网C2C交易模式为例[J]. 王珉.  行政与法. 2012(05)
[8]电子通信错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J]. 刘万啸.  政法论丛. 2011(02)
[9]美国《统一商法典》买卖篇2003年修改评析[J]. 吴兴光,甄仕权.  国际经贸探索. 2011(01)



本文编号:348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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