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征税的原则与技术对策
发布时间:2022-01-16 12:18
对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及对现行征税体系的影响、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困难以及国际上不同的态度进行了分析,提出我国电子商务征税的必然性。根据电子商务征税的特点和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电子商务征税的原则,以消除开征顾忌。为解决电子商务征税中存在的难题,根据电子商务信息化的特色提出完善电子商务纳税人域名登记注册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CA认证码系统、逐步完善电子发票的应用与操作等具体可行的方法和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建议。
【文章来源】:改革与战略. 2020,36(07)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2018年我国网购市场份额(%)
随着计算机与互联网的兴起,1998年以来,电子商务作为我国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势在短期内获得了突破式发展。从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数据可知,截至2018年底,我国网民数量接近8.3亿,比2017年新增5653万人,互联网在全国的普及率约为59.6%,而2017年的普及率为55.8%。在网购方面,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网民逐步从电脑端转向移动手机端。2018年,我国手机网民数量约为8.17亿,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433万;使用手机上网的人数比例达到98.6%,比2017年增加了1.1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约为6.1亿,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4.4%。在电子商务交易方面,2018年全年的交易额约为31.63万亿元(见图1)。在具体商品种类方面,服务和商品类交易额增幅较大,比2017年增长了14.5%,达到30.61亿元;而相比之下,合约类电子商务交易额出现了大幅下降,仅为1.02亿元,降幅约为51.3%。在2018年的“双十一”天猫购物节当天,电子商务成交额创历史新高,达到2135亿元,而2017年则为1682亿元,相比之下增长幅度约为26.93%;在购物节当天的23时18分09秒,天猫物流订单就突破了10亿元大关,这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十亿包裹的时代已经来临。有数据显示,2018年11月1—11日京东的交易金额约为15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5.7%;仅11月1日当天,交易金额就接近260亿元,从京东发往全国各地消费者手中的商品超过1亿件(1)。据统计,阿里巴巴和京东占了74.5%的市场份额(见图2),苏宁、唯品会等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额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图2 2018年我国网购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税收:电子商务征税问题探究[J]. 王秀雯. 现代商业. 2019(33)
[2]对于“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探讨[J]. 吴雨桐.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8(17)
[3]我国电商行业税收制度的现状及改革对策[J]. 唐力澜. 纳税. 2018(03)
[4]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统计分析与研究[J]. 薛志伟. 时代金融. 2016(30)
[5]“互联网+”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国际借鉴与制度改革[J]. 王文清,王鲁宁. 税收经济研究. 2015(04)
硕士论文
[1]电子商务从“免税”到“征税”政策转向的法理思考[D]. 宋博.吉林大学 2019
[2]跨境电子商务海关征税监管研究[D]. 盛玉升.上海师范大学 2018
[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苏晓.山东财经大学 2016
[4]网店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幸结.华中师范大学 2014
[5]互联网产业的税收问题研究[D]. 刘超群.吉林财经大学 2014
[6]电子商务征税难的立法对策[D]. 杨悦.吉林大学 2013
[7]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研究[D]. 朱志远.中国人民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592645
【文章来源】:改革与战略. 2020,36(07)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2018年我国网购市场份额(%)
随着计算机与互联网的兴起,1998年以来,电子商务作为我国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势在短期内获得了突破式发展。从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数据可知,截至2018年底,我国网民数量接近8.3亿,比2017年新增5653万人,互联网在全国的普及率约为59.6%,而2017年的普及率为55.8%。在网购方面,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网民逐步从电脑端转向移动手机端。2018年,我国手机网民数量约为8.17亿,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433万;使用手机上网的人数比例达到98.6%,比2017年增加了1.1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约为6.1亿,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4.4%。在电子商务交易方面,2018年全年的交易额约为31.63万亿元(见图1)。在具体商品种类方面,服务和商品类交易额增幅较大,比2017年增长了14.5%,达到30.61亿元;而相比之下,合约类电子商务交易额出现了大幅下降,仅为1.02亿元,降幅约为51.3%。在2018年的“双十一”天猫购物节当天,电子商务成交额创历史新高,达到2135亿元,而2017年则为1682亿元,相比之下增长幅度约为26.93%;在购物节当天的23时18分09秒,天猫物流订单就突破了10亿元大关,这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十亿包裹的时代已经来临。有数据显示,2018年11月1—11日京东的交易金额约为15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5.7%;仅11月1日当天,交易金额就接近260亿元,从京东发往全国各地消费者手中的商品超过1亿件(1)。据统计,阿里巴巴和京东占了74.5%的市场份额(见图2),苏宁、唯品会等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额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图2 2018年我国网购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税收:电子商务征税问题探究[J]. 王秀雯. 现代商业. 2019(33)
[2]对于“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探讨[J]. 吴雨桐.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8(17)
[3]我国电商行业税收制度的现状及改革对策[J]. 唐力澜. 纳税. 2018(03)
[4]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统计分析与研究[J]. 薛志伟. 时代金融. 2016(30)
[5]“互联网+”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国际借鉴与制度改革[J]. 王文清,王鲁宁. 税收经济研究. 2015(04)
硕士论文
[1]电子商务从“免税”到“征税”政策转向的法理思考[D]. 宋博.吉林大学 2019
[2]跨境电子商务海关征税监管研究[D]. 盛玉升.上海师范大学 2018
[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 苏晓.山东财经大学 2016
[4]网店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幸结.华中师范大学 2014
[5]互联网产业的税收问题研究[D]. 刘超群.吉林财经大学 2014
[6]电子商务征税难的立法对策[D]. 杨悦.吉林大学 2013
[7]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研究[D]. 朱志远.中国人民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59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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