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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C2C交易中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7-09-30 14:38

  本文关键词:论C2C交易中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更多相关文章: C2C 淘宝网 平台提供商 法律定位 法律责任


【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日新月异,近几年网络购物风靡中国,而其中又以C2C电子交易最为出色。在迅猛发展的C2C电子交易过程中,由于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知识产权侵权、个人隐私得不到保护等风险的存在,其引发的纠纷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因此C2C电子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及研究,其中包括对C2C电子交易中交易平台提供商法律性质的研究。本文通过对国内学者们得出的卖方或者合营者说、居间人说、柜台出租者说等学说进行分析,认为平台提供商的法律性质类似于传统的柜台出租方,但又不完全等同。在认定了平台提供商的法律性质后,本文从网络柜台出租方的角度,以淘宝网为例审视了平台提供商在与其用户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的服务义务,诸如认证用户身份、储存信息数据、保护用户隐私权等。随后,本文整理了电子商务发展以来涉及平台提供商法律责任的全国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部分典型的地方规范,并在借鉴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的相关立法现状后,提出平台提供商在合法经营、平稳有序运营、监管商品及信息等方面负有法律责任,使用户受到损失的,还应当就其违约或者侵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国内目前关于平台提供商的立法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存在不够完善及难以在实践中操作等问题,但以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法律来规范平台提供商等参与人的法律责任,既是解决C2C电子交易纠纷的迫切需要,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长远需要。最后,本文建议电子商务立法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但不能照抄照搬,应在分析国内现状后汲取符合国情的先进经验,并做好逐步完善的准备,在落实管理部门的前提下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要做到与网络技术相结合,保持一定的前瞻性。电子商务法律的出台将及时规范C2C交易市场,推动电子商务的顺利发展。
【关键词】:C2C 淘宝网 平台提供商 法律定位 法律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3.8
【目录】:
  • 内容摘要6-7
  • Abstract7-8
  • 引言8-9
  • 第一章 C2C电子交易模式概况9-17
  • 第一节 电子商务的概况9-10
  •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发展9-10
  • 二、电子商务的类型10
  • 第二节 C2C电子交易模式的概况10-17
  • 一、C2C电子交易模式的概念及类型10-11
  • 二、C2C电子交易的优势及风险11-13
  • (一) C2C电子交易的优势11
  • (二) C2C电子交易的风险11-13
  • 三、以淘宝网为例介绍C2C电子交易的流程13-14
  • 四、C2C模式的主体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14-17
  • 第二章 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定位及服务义务17-26
  • 第一节 C2C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概念及发展史17-18
  • 一、C2C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概念17
  • 二、C2C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发展史17-18
  • 第二节 C2C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法律定位18-22
  • 一、C2C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法律定位的几种学说18-20
  • (一) 卖方或者合营者说18-19
  • (二) 居间人说19
  • (三) 行纪人及代理人说19
  • (四) 柜台出租者说19-20
  • 二、本文的观点——对柜台出租说的甄别20-22
  • 第三节 平台提供商的服务义务22-26
  • 一、提供技术服务22
  • 二、认证用户身份22-23
  • 三、储存信息数据23
  • 四、监控平台信息23-24
  • 五、监管交易内容24
  • 六、保护用户隐私权24-26
  • 第三章 国内外平台提供商法律责任的立法现状26-37
  • 第一节 国内对平台提供商的相关规定26-32
  • 一、刑事方面26
  • 二、行政方面26-30
  • (一) 国务院的文件26-27
  • (二) 商务部的文件27-28
  • (三) 工商局的文件28-30
  • (四) 烟草总局的文件30
  • 三、民事方面30-31
  • (一)、侵权方面30-31
  • (二) 个人隐私权方面31
  • 四、地方性法规31
  • 五、行业规范31-32
  • 第二节 国外对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规定32-37
  • 一、美国32-34
  • (一) 《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32-33
  • (二) 《1999年数字千禧年版权法案》33-34
  • 二、欧盟34
  • 三、德国34-35
  • 四、新加坡35
  • 五、日本35-36
  • 六、韩国36-37
  • 第四章 对我国平台提供商法律责任的分析与立法建议37-44
  • 第一节 合法经营责任37
  • 第二节 平稳有序运营的责任37-40
  • 一、提供稳定的技术及服务38
  • 二、提供合法合理的服务合同38
  • 三、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38
  • 四、保存用户资料及交易信息38-39
  • 五、保障用户的知情权39
  • 六、保护用户的隐私权39-40
  • 第三节 监管责任40-41
  • 一、监管销售的商品的合法性40
  • 二、监管信息的合法性40
  • 三、监管侵权行为40-41
  • 第四节 民事赔偿责任41-44
  • 一、违约责任41-42
  • 二、侵权责任42-44
  • 第五章 对我国平台提供商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及其完善的建议44-48
  • 第一节 国内立法的不足之处44-45
  • 一、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44
  • 二、体系不够完善44
  • 三、缺乏可操作性44-45
  • 第二节 立法面临的困难45-46
  • 一、法律制定周期长与网络技术周期短的矛盾45
  • 二、知识产权的封闭性、独占性与网络的开放性、分享性的矛盾45
  • 三、司法成本高与网络交易价值低的矛盾45
  • 四、证据制度重实物与网络交易虚拟化的矛盾45-46
  • 五、行政管理地域化、职能单一化与网络交易跨区域、跨管理部门的矛盾46
  • 六、法律一国司法自治与网络交易管理国际化的矛盾46
  • 第三节 完善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46-48
  • 一、遵循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46-47
  • 二、分析国内现状,需逐步完善47
  • 三、具有可操作性,落实管理部门47
  • 四、保持一定前瞻性,与技术结合47-48
  • 结束语48-49
  • 注释49-52
  • 参考文献52-54
  • 后记54-55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郑波;Grouupon式网络团购关系的法律分析[D];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

2 陈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的注意义务[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94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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