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矿物勘探开发中的反垄断问题初探
发布时间:2020-03-27 02:57
【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有关“区域”制度的规定中多处使用了“垄断”一词,并在其附件三第六条第3款(c)项规定了关于多金属结核的反垄断标准,《“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重复了该项多金属结核反垄断标准的规定,但《“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和《“区域”内富钴铁锰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对反垄断的规定甚为含糊,亦没有明确的反垄断标准,且以上规定均未给“垄断”以明确定义。“区域”反垄断问题对实现“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保证“平行开发制”的有效实施以及遵循先驱投资者制度的相关规定意义重大。目前中国拥有四块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矿区,成为全球拥有国际海底矿区最多的国家,将来出台的反垄断规则势必对中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区域”内矿物勘探开发中的反垄断问题进行研究至关重要。本文主要通过阐述“区域”反垄断问题产生的背景,梳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相关规章制定过程中对反垄断问题的讨论情况,并结合“区域”反垄断的具体内容,阐明“区域”反垄断的概念和实质以及当前“区域”的反垄断现状,并提出“区域”将来会可能出台的反垄断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的反垄断应对之策。以上亦是本文创新之处。本文研究发现“区域”反垄断问题与国际法或国内法上的反垄断问题并不相同,当前“区域”反垄断的适用存在问题,今后可能出台的反垄断标准可能对我国不利,我国应积极倡导宽松且灵活的反垄断标准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大力发展我国海底勘探开发技术以维护我国之海底权益。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426.1
本文编号:2602357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426.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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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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