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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钢铁发行可交换债券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5-31 17:41
【摘要】:可交换债(Exchangeable Bond或EB)是上市公司股东质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约定的换股期内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所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可交换债券是可转换债的一种变异,两者在投资特性等方面极其相似,是广义上的可转换债,主要区别为前者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和可转换债一样,可交换债通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交换债发行人可以通过设置赎回条款而拥有实施赎回的选择权,但要为此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这类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较为确定的收益。按照发行的主体区分,可以将可交换债分为公募可交换债和私募可交换债,两者在发行门槛、监管要求、流动性等方面都有着显著差异。相比公募可交换债,私募债的条款设计更加多样化,更加灵活,其宽松的发行条件充分满足了一些中小上市公司股东的融资需求。因此,越来越多的发行人选择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在众多私募可交换债当中,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几只私募可交换债在票面利率的变化上具有典型性。在2016年本钢集团共分四期发行了总规模40亿元的私募可交换债,存续期同为3年,相对换股期同为6个月,都没有下修及回售条款,票面利率依次为4%,3%,2%,1%,一再刷新由该公司创造的东北地区最低债券发行利率和国内钢铁行业2016年最低债券发行利率。本文通过对本溪钢铁发行可交换债的案例进行分析,得出了由于可交换债具有补偿利率和期权价值,且市场需求量的不断上升,可交换债的票面利率水平在不断下降的结论,而且由于合格投资者门槛限制及缺乏市场价格参考,私募可交换债流动性存在不足。同时本文通过蒙特卡罗模拟,并根据我国私募可交换债市场的实际情况,引入了期权折价因子以及流动性折价因子,对这本溪钢铁发行的四期私募可交换债进行了定价,得到了较为合理的定价结果。通过上述结论,本文建议可交换债发行人可以在发行时设计合理范围内较低的票面利率,以降低融资的成本。同时建议投资者在评估私募可交换债的投资价值时,考虑可交换债期权的折价因素及私募可交换债的流动性折价因素,以做出更为合理的投资决策。
【学位授予单位】:深圳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832.51;F426.3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熊锦秋;;提前“堵漏”可交换债[J];董事会;2015年01期

2 于上游;;可交换债的中海实践[J];董事会;2014年07期

3 余琨;余菡;;Black-Scholes模型在可转换债券中的应用[J];知识经济;2013年02期

4 刘大巍;陈启宏;张,

本文编号:26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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