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已缴纳采矿权价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03 19:28
本文关键词:扣除已缴纳采矿权价款问题研究
【摘要】:采矿权价款评估中,时常会涉及扣除从评估基准日至采矿权有偿延续结束这段时间已经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资源储量问题。本文结合案例,以目前常用的三种资源储量扣除方法,用"收入权益法"对矿业权进行了评估,并对三种方法进行分析。分析认为,应先确认出评估基准日至采矿权有偿延续结束这段时间内,矿山已经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可采储量,然后按照矿山实际生产规模,进行扣减,更合理一些。
【作者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关键词】: 采矿权 价款评估 资源储量
【分类号】:F426.1
【正文快照】: 矿业权价款,即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矿业权价款的实质是国家勘查投资的收益,特指国家将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出让给他人,或者矿业权人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给他人,按国家规定向矿业权人或受让人收取的款项[1]。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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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1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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