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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pdf

发布时间:2016-08-25 07:23

  本文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网友531704189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摘要: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和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法律风险;法律监管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4-0076-06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4.14收稿日期:2014-03-07作者简介:李真(1987-),男,河北邢台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2014 年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毋庸置疑,今天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着中国经济与社会最上层、最保守的一些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金融创新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动力,美国著名金融学家弗雷德里克米什金(FredericS.Mishkin)认为金融创新主要有三种类型:适应需求变化的创新、适应供给变化的创新和规避法律、政策监管的创新。而在产生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这三种动机经常相互交织[1]。我国金融领域现实存在的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金融行业同质化竞争以及对互联网相关金融活动监管的准真空状态,都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与金融创新深度融合,最终极大地改变了金融生态环境。在此背景下,一种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中国出现,并对传统金融业态和系统产生了较大冲击。那么,究竟何为互联网金融模式? 其包括哪些业态形式? 存在哪些内生性风险? 而自法律的视角审慎思考, 应当塑造何种监管原则与逻辑? 又当如何进行适当而有效的法律监管? 这一系列追问正是本文论述的逻辑基点。一、何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 Finance,简称 IF)的概念富有弹性,目前业界尚无公认的、统一的定义及范畴。本文认为, 互联网金融是对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统一环境下的金融业务的综合性定义,从一般意义上讲,它是指有别于传统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 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等现代信息集成技术, 在创制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各种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现代金融业的专业化与分工将被淡化,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它是一种更为民主化、而非为精英阶层所控制的金融模式,所引致的效益将更加惠及普通民众,因此,它是真正的“普惠式金融”模式。(一)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模式1.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指的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李真(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金融监管 HAINAN FINANCEMonthly襋76 2014 年第 4 期总第 305 期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法人企业①。第三方支付涉及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目前市场上存在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200 多家支付企业。第三方支付的突出特征是安全性高、成本较低、方便快捷等,这些显性优势引致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010 年 6 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同年 12 月出台的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国确立了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的监管基本原则, 这也有力地促进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②。数据显示,截至 2013 年 6 月末,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交易规模达到 6.91 万亿元③。2.网络融资(1)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 P2P 网络借贷模式是近年兴起的一种个人对个人直接信贷模式。就我国而言,现今 P2P 借贷模式主要包括融资信息中介、担保中介、债权转让中介等模块。作为利率市场化这一不可避免趋势的重要推手,2013 年,P2P 得到了“野蛮式”生长,尤其是进入 2013 年下半年后,随着金融创新的利好声音以及监管机构的包容,P2P 平台上线的速度进入一个加速区,网贷之家公布的《2013 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报告》显示,截至 2013 年末,我国平台总数已达 900—1000家。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3 年成立“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并深入各地展开密集调研, 试图摸底 P2P的风险和发展模式。 2013 年 7 月发布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对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给予了高度评价④。但中国人民银行同时也指出,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业也给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2]。(2)众筹模式⑤(Crowd Funding)。 2012 年 4 月 5 日,①通俗来讲,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并检验商品进行确认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上。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最重要的是起到了在网上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实现第三方监管和技术保障的作用。②2013 年,第三方支付领域发生了很多变化和发展:大银行组成联盟共同抵御第三方支付;银联与支付宝的暗战升级;新浪百度获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开闸;外资机构首获第三方支付牌照;微信挟 6 亿用户推出微信支付,强力布局O2O;支付宝发力离线支付,支持声波支付和二维码,支付宝钱包成为独立品牌进行运作。③数据来源: 网贷之家.《2013 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报告》[EB/OL].[2014 年 01-04],s-more-8230.html。④《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业依赖大数据分析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分散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⑤2006 年 8 月,美国学者迈克尔萨利文第一次使用了众筹(Crowd Funding)一词。当时他正致力于建立一个名为 Fundavlog 的融资平台,项目发起人可通过在平台上播放视频进行项目融资。迈克尔萨利文在博客中持续报道工作进度,并用 CrowdFunding 一词解释 Fundavlog 的核心思想。同年 9 月,迈克尔萨利文在“维基百科”中将其定义为:众筹描述的是群体性的合作,人们通过互联网汇集资金,以支持由他人或组织发起的项目。简言之,众筹模式就是利用互联网和 SNS 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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