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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数字金融_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新思路

发布时间:2016-12-03 20:10

  本文关键词: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新思路,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新思路

邢会强: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新思路

定实行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就目前调查情况看,跨行查询在整个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查询业务中占比不到10%,商业银行对90%以上的银行卡查询都提供免费服务。对此答复,黄细花并不满意:不到10%的银行卡查询收费,不等于该收费合理;跨行查询是典型的利用“行业垄断地位”的“霸王收费”,国有商业银行任意收费是“抛弃企业社会责任”、“丧失公益心”的表现,其本质是“变相侵害公民的财产权益”。2007年

3月,在“两会”召开期间,黄细花提交了《叫停银行

公正性体现不够,成本高昂,同样容易激化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对抗,也很容易导致金融机构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因此,不能老是用政治的手段解决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

3131日不计利息纠纷案 2005年8月,段某

在工行某储蓄所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业务,后发现存款在“大月”的时候按30天而不是31天计算,一年按360天而不是365,这样一年下来,利100,,判;,提起了上诉。:段某自主选择在储蓄所开立存款业务账户,双方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属有效合同关系。银行根据国家利率管理的法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存款“全年均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息的规定和行业惯例,将大月的30日与31日视同一样期限计息的做法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段某主张银行少计付其存款利息的主张不成立。据此,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院在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向工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储蓄合同的“公开”、“透明”问题予以规范,并采取在存款凭证上、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储户易于接受的方式,就涉及储户利益的相关交易规则予以明确注释、说明和告知。该司法建议引起了工行的高度重视,工行组织专门人员全面梳理了存贷款计结息的合同条款,要求各分支机构依法采取合理恰当、储户易于接受的告知方式对外公告,保证广大储户能够清晰、准确、及时地了解相关信息,并进一步加强科技力量投入,加大业务宣传推广力度,依法合规地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后来,工行宣布,自2007年1月20日起,计息不再像以前那样每个月都按30天算,而是按实际天数来计算,即将大月的第31日也计入利息计算的时间。

在该案中,作为原告的消费者败诉了,但整体金融消费者却胜利了,因为工行按照司法建议改变了以前的做法。在本案中,法院显然采用了“效率优先于公平”的标准作为裁判理念。因为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就是按照每月30天、每年360天这种惯例计息的,不但工行是这么计息的,别的银行、信用社也是这样计息的。如果法院判决工行按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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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跨行查询收费的再建议》,,费全面调查,;同时组织国家有关部门很快反馈。3月12日,有关部门的8位官员专程赶到广东代表团驻地,与黄细花等代表见面。其后,某银行又派一位副行长到广东代表团听取代表意见。“两会”结束后,黄细花又分别给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写信。终于,2007年4月,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一项决议:各会员银行于本月20日之前,停止向持卡人收取人民币银行卡境内ATM跨行查询费用。

在本案中,消费者最终获胜,其采取的是政治途径。现代经济是金融经济;在现代生活中,谁都离不开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消费者,银行只要一收费,肯定会增加其经济负担,因此,每次银行收费都会遭到消费者的反对。但是,这次跨行查询收费却遇到了人大代表的挑战。在一些消费者的心目中,银行业是垄断行业,四大银行仍是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带有公益性质,收费就是“抛弃企业社会责任”、“丧失公益心”的表现。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我国目前的银行、信用社上千家,银行业不是垄断行业;工行、中行、建行都已经上市,不再是国有商业银行,商业化是其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企业社会责任也不仅仅是简单的收费不收费的问题。这次银行卡境内ATM跨行查询费的停收,显然已不再是一个经济问题,也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成了一个政治问题。这种用政治途径解决纠纷所存在的问题是,处理问题过多地考虑政治和舆情,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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