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块链监管体系建设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05 20:40
当前,我国区块链技术仍处于初级探索发展阶段,面临技术门槛高、缺乏稳定成熟的区块链金融产品,区块链金融的"脱法"问题较多、监管手段较为落后等问题。本文从日本和美国两个区块链发展强国的监管政策入手,通过对两国的监管策略和政策的研究,提出我国应进一步健全的区块链监管法律法规,构建多维区块链监管主体,建设包含平台自监管、行业协会协助监管、政府监管部门主要监管的立体化监管体系。
【文章来源】:金融发展研究. 2019年12期 第83-88页 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我国区块链发展阶段示意图
由于美国的法律分为州立法和联邦立法两个层面,并且州立法独立于联邦立法,因此,有关区块链技术的监管不仅需要满足联邦立法规定,还需要满足州立法规定。相比于其他国家的区块链技术监管而言,美国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更加严格与完善。在区块链技术发展的过程中,美国联邦立法和州立法均对其持谨慎态度,即在合规经营与发展的前提下,鼓励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在联邦监管层面上,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主体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国内税务局(IRS)及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司(FinCEN)等。在具体的监管策略方面,SEC作为区块链技术监管的重要主体,将代币归结为证券,其监管原则为寻求ICO的安全平衡发展,以保护投资人利益为主要目标,全力扼杀“空气币”“无用币”及“骗子币”等违法虚拟货币。同时,SEC多次在官方网站以科普形式加强对投资人的风险意识教育,并针对ICO的运营提出了注册和信息披露两点要求。IRS则针对区块链技术特征提出了关于虚拟货币的纳税方法,包括虚拟货币支付的计税方法、虚拟货币交易损益计税方法、挖矿所得虚拟货币计税方法等。在州监管层面上,美国50个州均有各自的监管策略与规则。在过去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十年里,美国各州政府共实施了两次重要的监管,从最初的警告到目前的关注其发展潜力问题。第一次大规模州监管始于2014年,共计20个州参与到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此阶段的监管政策主要针对加密虚拟货币的安全警告。第二次大规模州监管始于2016年,此时各州开始探索区块链在公共以及私人部门的发展潜力。其中,科罗拉多州通过两党法案,加速了区块链技术在政府记账中的应用,亚利桑那州是美国首个接受加密虚拟货币纳税的州,纽约州则为虚拟货币的发展与监管创建了全新的词汇BitLicense(许可证)以保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合法性。(三)国外区块链监管体系对我国区块链监管的启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及应用[J]. 罗威.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8(08)
[2]ICO监管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路径选择[J]. 伦贝. 金融发展研究. 2018(08)
[3]区块链在监管科技领域的实践与探索改进[J]. 黄震.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8(12)
[4]区块链如何推动金融科技监管的变革[J]. 杨东.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8(12)
[5]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应对金融科技创新挑战[J]. 刘奎宁. 武汉金融. 2018(07)
[6]监管科技:金融科技的监管挑战与维度建构[J]. 杨东.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5)
[7]区块链技术及其在数字货币领域的应用[J]. 童毛弟,牛哲,陈庭强. 财会月刊. 2018(08)
[8]区块链技术在我国股权交易中的应用[J]. 王劲松,韩彩珍,韩克勇. 中国流通经济. 2018(02)
[9]区块链式法定货币体系研究[J]. 王晟. 经济学家. 2016(09)
[10]协同理论视角下的金融监管[J]. 刘超,陈彦. 财经科学. 2013(11)
本文编号:2900058
【文章来源】:金融发展研究. 2019年12期 第83-88页 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6 页
【部分图文】:
我国区块链发展阶段示意图
由于美国的法律分为州立法和联邦立法两个层面,并且州立法独立于联邦立法,因此,有关区块链技术的监管不仅需要满足联邦立法规定,还需要满足州立法规定。相比于其他国家的区块链技术监管而言,美国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更加严格与完善。在区块链技术发展的过程中,美国联邦立法和州立法均对其持谨慎态度,即在合规经营与发展的前提下,鼓励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在联邦监管层面上,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主体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国内税务局(IRS)及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司(FinCEN)等。在具体的监管策略方面,SEC作为区块链技术监管的重要主体,将代币归结为证券,其监管原则为寻求ICO的安全平衡发展,以保护投资人利益为主要目标,全力扼杀“空气币”“无用币”及“骗子币”等违法虚拟货币。同时,SEC多次在官方网站以科普形式加强对投资人的风险意识教育,并针对ICO的运营提出了注册和信息披露两点要求。IRS则针对区块链技术特征提出了关于虚拟货币的纳税方法,包括虚拟货币支付的计税方法、虚拟货币交易损益计税方法、挖矿所得虚拟货币计税方法等。在州监管层面上,美国50个州均有各自的监管策略与规则。在过去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十年里,美国各州政府共实施了两次重要的监管,从最初的警告到目前的关注其发展潜力问题。第一次大规模州监管始于2014年,共计20个州参与到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此阶段的监管政策主要针对加密虚拟货币的安全警告。第二次大规模州监管始于2016年,此时各州开始探索区块链在公共以及私人部门的发展潜力。其中,科罗拉多州通过两党法案,加速了区块链技术在政府记账中的应用,亚利桑那州是美国首个接受加密虚拟货币纳税的州,纽约州则为虚拟货币的发展与监管创建了全新的词汇BitLicense(许可证)以保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合法性。(三)国外区块链监管体系对我国区块链监管的启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及应用[J]. 罗威.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8(08)
[2]ICO监管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路径选择[J]. 伦贝. 金融发展研究. 2018(08)
[3]区块链在监管科技领域的实践与探索改进[J]. 黄震.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8(12)
[4]区块链如何推动金融科技监管的变革[J]. 杨东.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8(12)
[5]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应对金融科技创新挑战[J]. 刘奎宁. 武汉金融. 2018(07)
[6]监管科技:金融科技的监管挑战与维度建构[J]. 杨东.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5)
[7]区块链技术及其在数字货币领域的应用[J]. 童毛弟,牛哲,陈庭强. 财会月刊. 2018(08)
[8]区块链技术在我国股权交易中的应用[J]. 王劲松,韩彩珍,韩克勇. 中国流通经济. 2018(02)
[9]区块链式法定货币体系研究[J]. 王晟. 经济学家. 2016(09)
[10]协同理论视角下的金融监管[J]. 刘超,陈彦. 财经科学. 2013(11)
本文编号:29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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