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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还是分业监管——基于不完全契约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0-12-15 03:25
  金融监管的组织模式变革是一场持续悠久且影响深远的世界性"实验"。本文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制定监管标准权"的归属作为统一监管与分业监管的重要区别,从监管能力与监管标准入手考察不同监管组织模式的边界。通过对不同金融监管组织模式下的监管投入以及社会总效用的比较,我们发现:(1)分业监管下会存在因监管标准不一致而带来的卸责问题;(2)只有当高能力监管者的监管标准较为宽松、双方监管标准差异较小的情况下,统一监管后的社会总效用才会高于分业监管时的总效用;(3)监管机构间监管能力差异较大、金融混业程度较低时统一监管的适用边界更大。以上结论在一定程度上为现有金融监管组织模式的实践和改革提供了理论解释。 

【文章来源】:金融评论. 2019年06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9 页

【部分图文】:

统一监管还是分业监管——基于不完全契约的视角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沿革

关系图,关系图,管辖权,金融混业经营


存在两个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B和C,如我国原保监会、银监会等。金融市场存在两个部门:F1和F2,B负责监管F1的所有业务,C负责监管F2的所有业务。我们研究的重点在于对F1和F2的交叉业务P的监管。从监管管辖权来看,B和C都有权对P进行监管(1),其监管标准、监管投入共同影响监管效果。P业务的资金规模为a(0<a<1),可用于衡量F1和F2的合作深度,即金融混业经营程度。B和C的对业务的监管关系如图2所示:2.监管机构的行为

时序图,时序图,效用,时序


假设所有信息在B和C之间都是对称的,博弈共分为3个阶段。给定B和C的监管标准rB和rC,第1期,B和C分别进行专用性监管投入eB、eC;第2期,B和C对P进行规制决策;第3期,B和C获得效用。博弈时序如图3所示:(二)统一监管与分业监管下的最优监管投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分头监管还是合并监管:食品安全中的组织经济学[J]. 李军林,姚东旻,李三希,王麒植.  世界经济. 2014(10)
[2]大部制还是小部制——不完全契约的视角[J]. 党力,聂辉华,尹振东.  世界经济文汇. 2014(05)
[3]金融体系结构、金融效率与金融稳定[J]. 陈雨露,马勇.  金融监管研究. 2013(05)
[4]当前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安排及其变革:兼论金融监管体制安排的理论模式[J]. 项卫星,李宏瑾.  世界经济. 2004(09)
[5]统一监管与多边监管的悖论:金融监管组织结构理论初探[J]. 吴风云,赵静梅.  金融研究. 2002(09)
[6]法律、执法与金融监管——介绍“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J]. 许成钢.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1(05)



本文编号:291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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