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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赋予投保机构新使命

发布时间:2024-01-29 17:31
  <正>新《证券法》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其中关于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保机构)地位与作用的规定无疑是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也是新《证券法》的重大制度创新。新《证券法》明确了投保机构在特别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派生诉讼、先行赔付、持股行权等方面的职能与作用,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事业步入了一个崭新时代。投保机构制度的"两翼"目前,我国对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制度性安排以"一体两翼"为根本。"一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两翼"分别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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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投保机构制度的“两翼”
    ● 投保基金公司
    ● 投服中心
投保机构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作用
投保机构在支持诉讼与派生诉讼中的作用
    ● 支持诉讼
    ● 派生诉讼
投保机构在先行赔付中的作用
投保机构在持股行权中的作用



本文编号:3888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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