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服务业分类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06 00:31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促进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润滑剂,两者紧密相连。信用服务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成熟与否是衡量我国信用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信用服务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类型残缺到体系健全的巨大飞跃。与此同时,我国的信用服务业在为信用经济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仍存在与市场运行机制不相和谐的因素,集中表现为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过于分散、行业缺乏有效竞争等。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类型化规制有助于完善监管架构、提高监管效率。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缘何要重视信用服务业的分类规制
二、信用服务业的共性与个性
(一)实现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共同使命
(二)信用经济建设中的不同责任分担
1. 关于资信调查
2. 关于其他信用服务子行业
三、我国信用服务业立法与监管实践的类型梳理
(一)信用服务业的立法与监管现状
(二)关于资信调查业
(三)关于资信评级业
(四)关于信用保险业
(五)关于信用保理业、信用担保业
(六)关于商账追收业
四、我国信用服务业分类规制的构想
(一)构建信用服务业的立法体系
(二)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监管格局
1. 逐步形成对信用服务业的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监管格局
2. 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监管权
3. 强化信用服务领域的行业自律
(三)放松征信行业市场准入控制
(四)利用大数据推动信用服务业不断创新
1. 建议对大数据企业开放企业征信业务
2. 推动大数据在其他信用服务领域的应用
(五)加强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本文编号:3920276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缘何要重视信用服务业的分类规制
二、信用服务业的共性与个性
(一)实现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共同使命
(二)信用经济建设中的不同责任分担
1. 关于资信调查
2. 关于其他信用服务子行业
三、我国信用服务业立法与监管实践的类型梳理
(一)信用服务业的立法与监管现状
(二)关于资信调查业
(三)关于资信评级业
(四)关于信用保险业
(五)关于信用保理业、信用担保业
(六)关于商账追收业
四、我国信用服务业分类规制的构想
(一)构建信用服务业的立法体系
(二)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监管格局
1. 逐步形成对信用服务业的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监管格局
2. 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监管权
3. 强化信用服务领域的行业自律
(三)放松征信行业市场准入控制
(四)利用大数据推动信用服务业不断创新
1. 建议对大数据企业开放企业征信业务
2. 推动大数据在其他信用服务领域的应用
(五)加强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本文编号:3920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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