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账户设置规避国际贸易中回款风险的新方法
汤干湘 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一、贸易背景
地处东南亚的M国是一个不发达国家,国际贸易中面临的显著问题,主要是受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制裁导致:
一是结算不规范。主要结算方式为易货贸易、民间汇兑、在第三地用美元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基本未纳入银行结算体系,使得政府金融机构对边贸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不能有效打击逃汇、套汇以及骗税等违法行为。企业之间的结算全凭商业信用,结算风险大。
二是汇率波动显著。该国缺乏公开、透明、稳定的外贸政策。一方面政策变化频繁,一方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口和出口限制严格,采取定数量、定品种、定额指标管理,增加禁止进出口商品等。此外,汇率波动明显,该国货币贬值幅度大,不利于贸易结算。
三是偿付能力不足。我国出口的铁路机车车辆、船舶、电站设备、桥梁码头设备、汽车、农机等大型成套机电设备产品,多数提供卖方信贷。近年来,由于其国际收支失衡,偿付能力下降,无力支付到期货款,且缺少有效追偿渠道。
二、贸易的商务模式
对M国市场的拓展,主要通过新加坡的销售代理来实现,商务的模式为国内出口方作为设备提供方,新加坡的代理A公司作为转售方,贸易术语为CIF(货物先到新加坡,然后再由A公司转运M国)。
在这种模式下存在的问题是:M国的买方会开出信用证给A公司,而A公司由于是背靠背的转售代理,不愿意开出信用证给国内出口方,主要是由于M国的国家风险过高,以及受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金融、贸易制裁,A公司不愿意开出信用证;国内出口方初步判断该贸易的回款风险过高,通过和一些银行的沟通,了解到M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仅有少数几家银行愿意作为通知行和议付行,无法实现信用证转开,贸易回款风险的控制似乎已经走入僵局。
三、回款风险分析与可行的对策
通过对贸易结构各个环节的分析后,发现:M国的采购方承诺开出信用证,货款M国付出是有保障的,焦点在于A公司不开具信用证的前提下,如何控制A公司的信用风险。对此,做了如下分析:
一是A公司的资信分析:首先收集了A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公司经营的基本数据,确认A公司在整体上还是一个比较有实力的代理;
二是和银行合作伙伴讨论,,采用哪种结构能够控制A公司从M国获取的现金流,初步来看最佳的方式是设立托管账户。一般来说,托管账户是需要第三方接入进来,签订托管协议(Escrow Account Agreement),银行是作为第三方托管人。当把托管协议发给A公司后,并邀请相关银行作为托管人,来自银行的反馈是负面的,首先托管账户的业务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而M国又受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贸易、金融制裁,风险过高,银行的兴趣不是太大;A公司也意识到M国开证行的信用证仅有限的几家银行愿意作为议付行。在这种情况下,开具共管账户成为一个可行的方法。
三是通过上面的工作,也确定了合作银行U。首先这家银行是一家区域性的银行,同时也是A公司的开户行,需要指出的是M国采购方的开证行在U银行有往来账户。U银行也认可开立共管账户的概念和逻辑。
四是考虑和M国贸易中,我国政府不希望由于与M国的贸易导致国内出口方受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贸易制裁,国内出口方不同意作为共管账户的所有者之一。通过和银行的协商,将这个账户的权签人设置为A公司和国内出口方代表两方,这里面的唯一风险点就是:A公司有可能将源自M运营商信用证的付款用别的账号接受,导致国内出口方不能很好的监控贸易资金流。通过研究和讨论,提出的解决办法是:要求A公司的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决议(Board Resolution),明确款项唯一的流入共管账户,同时给银行签发银行确认回执的文件,将账户权签人定位为国内出口方和A公司两方,账户开立人是A公司,并承担开立和维护费用。
四、共管账户的巧妙设置解决了贸易回款风险
由A公司在U银行开立共管账户,并将权签人的规定写入A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同时为了防止客户的道德风险,也就是可能更改董事会决议,国内出口方提出A公司的董事会决议需要经过公证。A公司对此要求都予以满足,并将董事会决议、律师行的公证函、银行确认的回执都给了国内出口方。
在贸易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回款进展正常,完全按照合同签订前商定的路线执行:
小结: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防范回款风险的方法林林总总。文章中提到的案例有其特定的背景和条件,但通过共管账户,能将交易各方的分歧和关注点统一起来,最后形成可行的解决方案,不失为一种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
本文编号: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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