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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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510/j.cnki.jit.2013.03.006
经贸论坛《国际贸易问题》2013年第3期
双边技术性贸易措施
对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章棋张明杨应瑞瑶
摘要:本文基于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通过采用2001-2010年我国蔬菜出口的面板数据,从双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角度,实证分析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的主要影响因素。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国内标准、法规的制定,对外的TBT-SPS通报量对我国蔬菜出口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进口国国内标准、法规的制定对我国蔬菜出口具有抑制作用。但进口国的TBT-SPS通报量和关税对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的影响不显著。此外,进口国人均GDP、贸易距离对蔬菜出口均有不同层次和方向的显著作用。最后,提出了改善中国蔬菜出口贸易发展状况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贸易引力模型;蔬菜出口贸易;技术性贸易措施;国际竞争力;产业竞争力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蔬菜出口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出口额已由2001年的24.75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00.41亿美元。2010年实现了84.23亿美元的顺差,并成为世界第一大蔬菜出口国。我国蔬菜出口品类集中,主要包括鲜冷冻蔬菜、加工保藏蔬菜、干蔬菜等。2010年鲜冷冻蔬菜、加工保藏蔬菜和干蔬菜的出口额分别占蔬菜出口总额的45.62%、27.31%和27.07%。我国蔬菜出口主要市场的特点表现为日本市场的份额正在不断下降,欧盟继续保持稳定,美国市场缓慢下降,韩国市场增长缓慢,而东盟市场增速明显。此外,我国正在积极开发独联体市场以及非洲市场。通过对我国蔬菜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力指数的测算表明:一方面,我国已由2001年的8%上升到2010年的13%,从“出口竞争力一般”向“产品具有较强出口竞争力”的行列不断迈进,并成功挑战了荷兰国际市场占有率的霸主地位;另一方面,2001-2010年我国蔬菜的贸易竞争力指数总体上处于稳中有降的态势,2001-2003年指数值接近于1,具有很强的竞争力,2004-2006年呈下降趋势,在2007-2008年开始缓慢回升后,2009年再次下降,而2010年则创下了最低值0.722①。章棋: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10095;张明杨: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10095电子信箱:13770555434@126.com;应瑞瑶: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粮食安全研究中心。
①笔者根据联合国统计署贸易数据库(UNComtrade),利用国际市场占有率(MS=Xij
竞争力指数(TC=(Xi-Mi)Xi+Mi)公式和相关数据整理、计算获得。?ni=1Xij)、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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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我国蔬菜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1)国内蔬菜人均占有量远超国际平均水平,呈现“饱和”状态,扩大出口刻不容缓。如何在已有的东亚市场的基础上,积极挖掘欧盟市场、美国市场、独联体市场以及非洲市场的潜力,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是亟待解决的问题;(2)主要出口市场不断增加国内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的制定,如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等,其结果是对我国蔬菜出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蔬菜产业国际市场的开发;(3)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为提高蔬菜质量水平,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并对蔬菜的农药残留、金属残留、微生物残留限量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加强对蔬菜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的管理。对此,我国的蔬菜出口面临着国内外双边技术性贸易措施等多重因素影响。
目前,关于来自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本国贸易的影响研究尚未形成一致观点,而在国内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双重影响下,正确评判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对蔬菜出口贸易的影响是值得关注的议题。以往学者大多忽视了关税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夸大了TBT的影响程度。因此,充分考虑关税的影响对于更准确、更客观判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程度也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兼顾考虑国内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关税壁垒对蔬菜出口贸易的作用机制和影响程度,以期为探究未来我国蔬菜出口路径的选择,为我国蔬菜“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双边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
(一)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制约
1.蔬菜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冲击严重
WTO成立以来,世贸组织成员国普遍开始削减各国关税并逐步取消配额,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正在减弱,然而,以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中心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逐步加强。提高技术标准,增加检测难度和检测次数已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常规做法(沈年桥等,2003)。根据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的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中国出口到日本的食品共有284批次被扣留,其中蔬菜类48批次,占被扣留食品总数的16.9%,位居第二位;美国2010年扣留我国出口食品779批次,蔬菜及其制品(包括腌制、干制、蔬菜罐头)共计91批次,占扣留食品批次的11.7%,位居第三位;欧盟2010年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对中国出口食品通报295批次,其中水果蔬菜33批次,占总通报食品批次的11.2%,位居第三;韩国扣留中国出口食品共计437个批次,其中泡菜腌菜、水果蔬菜类共计28批次,占总扣留食品批次的
6.4%,位居第四位②。由此可见,我国蔬菜出口贸易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冲击的形势非常严峻。
2.主要出口市场技术性壁垒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冲击
日本、韩国、美国、欧盟是蔬菜的主要出口市场(2010年的蔬菜出口额的比②魏博娟.2010年统计分析报告.技术壁垒资源网,2011-05-26..[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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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为45.36%),但这四个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性壁垒手段多样,而我国蔬菜因自身发展存在一定弊端,因而蔬菜出口抵御国外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对国外市场的变化非常敏感。
以日本为例。2002年4月,日本对我国蔬菜执行新的检测标准,将菠菜的毒死蜱限量由0.1ppm降低到0.01ppm,0.01ppm意味着蔬菜在种植过程中只要使用过该农药,就不可能合格。而日本本国生产的小萝卜的毒死蜱规定的残留限量为3ppm,是菠菜限量的300倍。2003年5月,日本有关当局以中国出口菠菜毒死蜱含量超标为由,禁止中国菠菜出口到日本。日本是菠菜进口大国,每年进口量大约是4到5万吨,其中99%来自于中国。而日本政府对中国蔬菜的超标准要求,使得中国对日菠菜出口量,出口额在2002年同比下降超过50%,2003年在此基础上再次下降70%,出口企业则由2001年的174家锐减为2004年的25家,对中国的整个蔬菜产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更直观地观察这一现象,根据海关HS1996编码分类标准,将070970(鲜或冷藏的菠菜)、071030(冷冻菠菜)类菠菜产品在1996-2010年期间出口到日本的金额总和、数量总和与日本毒死蜱限量标准变化值用图表示出来(见图1),可以发现,无论是菠菜产品的出口量还是出口额在2002年、2003年都急剧下跌,2005年之后虽然开始复苏,但依旧难以恢复到之前的水平。因此,不难发现070970、071030类菠菜产品出口到日本的金额、数量与日本毒死蜱标准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出口金额、出口量随着毒死蜱标准的变化而变化,标准限量相对宽松,则出口量和出口
金额增加;标准限量严格,则出口量和出口金额下降。
图1中国菠菜出口日本数量、金额与日本毒死蜱限量标准变化
注:主坐标轴代表出口值(单位:万美元)和出口量(单位:千克)的数值,次坐标轴代表农药最大残留量(MRL,单位:ppm)。数据来源:根据联合国统计署贸易数据库(UNComtrade)相关数据整理和计算获得。
(二)国内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定
1.对外TBT-SPS通报
为了加强对蔬菜的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管理,我国先后向WTO进行了一系列-48-
的TBT和SPS通报。截至2010年,我国有关蔬菜的对外TBT-SPS通报量已经累计达到49次。具体包括对我国国家标准中有关蔬菜的农药使用规范、种苗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则和检验方法、包装和标签要求等的通报。但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对外TBT-SPS通报的对象既包括进口,又包括出口产品。因此,中国相关的对外TBT-SPS通报必然会对国内蔬菜出口产生积极引导作用。
2.国内食品及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
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经济有着广泛的影响(侯俊军等,2008)。第一,作为一种非价格竞争手段,本国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对于出口导向型的国家,能够提高本国产品的出口额;第二,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本国标准被视为进口和出口的制约因素;第三,对全球一体化经济而言,本国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产业内部贸易(PeterSwann,1996)。然而,本国标准的实施对蔬菜出口的综合效应有何影响有待实证。
根据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资料显示,从1992年到2010年期间,我国共制定了359个植物检疫标准,主要包括进出口植物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残留限量规定以及具体的检测方法和检验规程。其中对加工蔬菜、新鲜蔬菜、速冻蔬菜、脱水蔬菜等不同的蔬菜品类,以及个别具体的蔬菜品种,如白皮蒜头、莼菜、冬菜、豌豆等的进出口检验规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此期间,国家还制定了430个食品安全标准,其中不仅包括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残留、重金属含量等的检验,而且包括食品包装、标签、原辅材料等的规定。为促进蔬菜出口贸易的发展,国家特别制定了出口蔬菜检验方法,具体品种包括瓶装酱菜、番茄酱、酸黄瓜、荸荠、花椰菜类、芦笋类、叶菜类、豆类、油炸薯芋类、蘑菇罐头、脱水蘑菇、干香菇、干制葫芦等。
3.国内食品安全及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制定
目前我国有关食品安全以及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的公告等。
三、双边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蔬菜出口影响的实证研究
(一)模型的选择与变量说明
基于Anderson(1979)和Bergstrand(1985)扩展的引力模型,在充分结合相关研究文献和充分考虑蔬菜贸易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通过变动原始解释变量和添加相应解释变量的方法建立了所需要的引力模型。模型具体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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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rgdp)。用以衡量进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规模和市场潜力的关键变量。一般认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越大,进口国对蔬菜的进口需求越大。
地理距离(dis)。地理距离是衡量交易成本的重要替代变量。除了蔬菜的珍贵品种外(例如:松茸),大多数出口蔬菜品种属于大宗农产品。由于出口产品本身的价值小,运输成本在最终售价中占有较大比重。通常认为,两国的地理距离越大,对贸易的阻力越大。
关税(tax)。自WTO成立以来,各国关税壁垒的影响力虽逐渐削弱,但世界农产品关税仍存在减让水分、结构复杂等问题。通过加入关税变量以更准确地判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
相对价格(price)。可以通过进出口国蔬菜当年的生产者平均价格之比获得。由于生产者价格是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的价格,,可以直接反映出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通过相对价格可以判断出进出口国在生产成本方面谁更有优势。通常认为中国蔬菜大量出口源于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方面的优势,以期通过该变量判断生产成本优势对蔬菜出口的影响力。
进出口国的TBT-SPS通报量(ts)和标准法规的数量(act)。
一方面,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蔬菜出口的主要障碍,而另一方面我国国内也开始实施一系列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以规范蔬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进出口。为了更全面地衡量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状况,本文选取了标准法规的数量和TBT-SPS通报量来共同衡量技术性贸易措施。(1)“隐性”技术性贸易壁垒。法规标准的制定是一国对本国相关行业的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规范和要求。一国的产品要进入另一国的市场,首先必须符合该国法律、法规、标准的基本规定。由于各国标准和法规之间存在的差异,进口国原本用于规范国内行业发展的法律标准在某种程度上也会阻碍另一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成为一种“隐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2)“显性”技术性贸易壁垒。TBT-SPS通报量则更多地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动植物安全、保证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等而对进入该国市场的产品提出的各项规范和要求。但这些要求往往可能是超标准、超常规的,甚至有一些国家对内对外采用双重标准。因此这些要求的真实目的是阻碍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所以对外的TBT-SPS通报是“显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基于以上分析,在模型中加入了chts、ohts、chact、ohact四个变量,以期研究双方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蔬菜出口的作用方向和影响程度。
(二)数据来源与说明
模型中变量的数据来源如表1所示。
本文选取2001-2010年,从我国进口蔬菜的23个主要国家,其蔬菜进口额占我国蔬菜出口总额的比例一度高达85%以上,说明样本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由于n=23大而T=10小,故是一个短面板,总计样本230个。根据蔬菜出口市场进口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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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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