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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网络支付的法律关系分析

发布时间:2020-06-02 03:14
【摘要】:第三方网络支付作为一种新兴支付方式,随着用户数量与需求不断上涨,市场规模不断壮大。2017年第四季度,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778亿笔,交易规模达40万亿元。从2010年开始,我国陆续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然而,因为这些法规层级不高,规定较为粗略,并不能明确所有的法律关系,与该行业相关的很多具体的权利义务还未明晰。因此本文一方面调查、分析当前第三方网络支付的运行现状,另一方面收集案例并借鉴国外立法现状,试着深入探析第三方网络支付各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明晰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并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法律关系中的难点问题提出合理性意见。本文从以下三方面对第三方网络支付进行分析研究:第一部分,介绍了第三方网络支付中涉及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双方、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四方主体,其及法律属性与运行模式。第二部分,分析了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与各主体的法律关系。其与网上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担保关系,另一种是保管关系,本文采用的是保管关系说,即双方间成立有偿的保管合同。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有如下义务:代收付义务、退款义务、资金保管义务、提供记录的义务、保护用户隐私的义务等;同时享有以下权利: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要求各方主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等。用户在享用上述权利时也需要承担相应义务,比如确保用户注册信息真实可靠妥善保管用户密码等个人信息,诚信交易,遵纪守法,禁止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非法活动等。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银行因其功能不同而分为两类法律关系:一类是与供资金转移和结算服务的银行成立平等的金融合同关系,此法律关系中,银行要以约履行资金转移和结算服务,保持系统的开放与稳定,而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具有遵守业务范围限制的义务;另一类则是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存管服务的银行成立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及监管关系。第三部分,对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的资金保管、孳息归属及用户权益保障这三类义务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第一,资金保管涉及到沉淀资金挪用与资金盗刷风险。资金保管方面,我国规定不同于欧盟与美国,我国在管理沉淀资金时适用强制性监管措施,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应当履行保障资金安全,合规存放备付金,并按照用户指令对资金进行划拨。资金盗刷则提高第三方平台网络安全技术,使用多重验证手段;第二,孳息归属则建议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采用合同方式明确利息归属,可借鉴欧美国家将孳息细化;第三,保障用户权利要从内部机构和外部机制分别完善,建立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纠纷解决机构。
【图文】:

第三方网络支付的法律关系分析


沉淀资金孳息归属建议分配比例第三节用户权益保障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281;F832.2;F724.6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马永保;;第三方支付行业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探讨[J];北京金融评论;2014年01期

2 吴嘉俊;;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业银行关系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10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刘璐;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法律问题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

2 徐玉芳;第三方支付民事法律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6年

3 唐文佳;第三方支付监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重庆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269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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