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5 03:38
【摘要】:在中美双边贸易规模日益扩大的同时也伴随着贸易纠纷的不断增多,其中,美国企业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频繁对我国企业发起337调查成为贸易纠纷的一大焦点。337调查的制裁措施十分严厉,对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对象的外贸企业影响巨大。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337调查作为实现其市场策略的工具,而规则本身更有利于案件中的起诉方,因此,亟需从企业视角出发去深入研究337调查规则及其变化趋势以指导我国企业的应诉工作。基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来阐述我国企业遭遇337调查时的对策。具体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从努力降低企业涉诉风险的角度出发,企业应全面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国家应发挥保障性作用。具体而言,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深入研究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337条款规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还应转变对337调查“拦路虎”的固有观念,学会转“危”为“机”,将337调查变为在国际社会展示自己的舞台。国家应该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与此同时,加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并与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防止侵权行为蔓延至国外;而且还可以适时在WTO框架下就337调查的合法性问题与美国展开磋商。其次,就遭遇337调查时的应诉策略而言,企业应重点解决应诉资金难题,应诉团队选择问题以及结合具体案件制定充分的抗辩理由。对于应诉资金难题的解决,现有的研究主要包括企业联合应诉、共担费用,建立应诉基金,构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三个方面,笔者针对其中的不足之处予以补充完善。对于应诉团队的选择问题,应综合考虑应诉成本和应诉效果。至于抗辩理由的选择,应当依据美国法的规定,并借鉴我国企业以往的应诉实践。总体而言,可能的抗辩理由包括不侵权抗辩,专利无效或专利无执行力抗辩,专利不满足“国内产业”要素抗辩,公共利益抗辩及权利用尽抗辩。最后,在直接的诉讼对抗外,考虑利用非诉手段来解决问题,例如与对方达成和解;在具备资金优势情况下实施并购;适时提出反诉等。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741.2;F279.2
本文编号:2803218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741.2;F279.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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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0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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