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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治理视域下网络零售监管模式创新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11 22:02
  本文以组织治理的监督机制理论为切入点,对网络零售市场的监管模式进行研究。结果发现,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忽略了电商平台的"准公共"属性,存在监管错位和缺失问题。文章指出,创新监管模式应是政府外部监管与市场主体间自我监督治理的合作监管模式,并对创新监管模式及其作用机理进行探索,为网络零售市场监管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文章来源】:商业经济研究. 2020,(10)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3 页

【部分图文】:

组织治理视域下网络零售监管模式创新研究


市场主体与内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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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网络零售监管模式可概括为政府单一治理模式,政府既对电商平台进行监管,又对数量众多的商家进行监管。该模式缺少市场内部主体间治理环节,即网络零售市场内部卖方的内部监督机制缺失,各卖方主体间既不负有监管责任也无问责链条。内部监管机制的缺失加重了外部监管的压力,监督机制的实现主要由政府来完成,导致政府监管的错位和泛化,政府部门成为传统模式的绝对监管主体。政府监管采用“多点出击、全面监管”模式,既对电商平台进行监管,又对数量庞大的平台内入驻商家进行监管,监管成本高企,政府往往处于“疲于应对”境地。且网络市场的特性决定了众多入驻商家分布极广,打破了地域限制,对政府监管带来挑战,属地监管难题凸显,监管成本高,监管协同难。政府监管难度的提升与监管资源的有限性形成矛盾,监管效力大打折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频发。同时,由于监管资源稀缺性和支撑技术的缺乏,与电商平台相比,政府对商家信息的掌握存在天然的短板,掌握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问题限制了政府对商家的机会主义行为的预判。这使得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难以进行事前预警和防范,“投诉难、处理难”的事后监管模式陷入尴尬。因此,传统监管模式在内部监管环节中存在风险敞口,机会主义行为频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机制效力不足。图3 创新监管模式作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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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模式作用机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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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经济下我国电商网络零售演进及竞争发展态势[J]. 丁长峰.  商业经济研究. 2019(01)
[3]网络零售平台治理机制对卖家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以感知不确定性为调节变量[J]. 刘汉民,张晓庆.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17(04)
[4]政府监管治理视角下我国网络零售行业的信用问题[J]. 陈俊杰.  商业经济研究. 2017(05)
[5]中美网络零售组织模式本质差异的识别与刻画[J]. 王超贤.  中国科技论坛. 2016(04)
[6]组织治理模式、机会主义类型和审计主题——基于行为审计和信息审计视角[J]. 郑石桥,周天根,王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02)



本文编号:302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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