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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律探析

发布时间:2021-05-23 22:36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是明代新增的律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出台与之有关的条例,既体现了统治者针对外国的态度,又反映了当时对外贸易情况,更可以看到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明代官私注律之风兴盛,对律文不但有细腻的注解,还涉及具体应用的问题。"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律可以分为六个层次:私自货卖违禁物出境与下海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挑担、驮载之人进行减等;针对私出及下海货卖违禁物的处理,将货物及车船均没收归官府;针对检举告发者的奖励规定,可以得到所入官财产的三成;涉及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以及因此走漏事情的量刑;"拘该官司"及"守把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等。从律文结构看,"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与明代其他律条一样,试图在情、理、法当中达到某种均衡状态。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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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明律》之特点琐谈[J]. 徐晓庄.  天中学刊. 2005(01)
[3]中国传统律学述要[J]. 怀效锋.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1998(01)



本文编号:320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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