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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劳动关系:平台经济下集体劳动权的扩张及路径

发布时间:2021-07-25 00:06
  因平台工人的法律身份属性不明及工作方式灵活,故其在参与或组建工会及从事集体协商上面临困境,可能引发劳动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冲突。理论上,集体劳动权具有基本人权属性,旨在解决劳动力市场议价上的不平等,其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目标使之与反垄断法存在协调之可能,因此集体劳动权向非劳动关系领域扩张具有正当性。实践中,域外立法通过三种路径实现集体劳动权的扩张,包括扩大集体劳动法中的雇员概念、赋予特定职业自雇工人集体劳动权、在竞争法中增加特殊豁免情形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工人集体劳动权的保障,我国在立法中应明确集体劳动权在非劳动关系领域适用的合理范围;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平台工人入会,并积极加快相关行业性工会的组建;在集体协商中重点关注平台工人的身份分类、服务费率、职业安全及工作数据等问题。 

【文章来源】:法学. 2020,(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平台经济下集体劳动权实现的障碍
    (一)网络用工形态不利于传统工会组织的形成
    (二)工会会员资格不明确
    (三)集体协商主体范围具有不确定性
    (四)集体协商与反垄断法面临冲突
二、集体劳动权超越劳动关系的正当性
    (一)权利视角:集体劳动权具有基本人权属性
    (二)功能需求:克服新形态下劳动力市场中的议价失衡
    (三)目标协调:合理扩张符合反垄断法的要求
三、集体劳动权扩张的制度实践
    (一)扩大解释集体劳动立法的适用范围
        1. 在集体劳动法中扩大解释雇员的概念
        2. 赋予经济依赖自雇工人相关集体劳动权
    (二)明确赋予特定职业自雇群体集体劳动权
    (三)竞争法豁免模式
四、我国平台经济下集体劳动权扩张的路径
    (一)明确集体劳动权的扩张范围,创设反垄断的豁免规则
        1. 在集体劳动立法中明确“职工”的范围
        2. 通过《反垄断法》明确集体劳动权的豁免规则
    (二)利用互联网技术组织平台工人,推进行业性工会的建设
    (三)结合平台用工特点,明确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工会视角下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问题及对策[J]. 张成刚,冯丽君.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9(06)
[2]互联网平台用工的合同定性及法律适用[J]. 王天玉.  法学. 2019(10)
[3]新时代劳工议题的社会治理:群体、组织与行动[J]. 黄荣贵,桂勇,付宇.  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19(01)
[4]劳动关系治理的变革之道——基于“增量”与“存量”的二重视角[J]. 李干,董保华.  探索与争鸣. 2019(01)
[5]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J]. 谢增毅.  中外法学. 2018(06)
[6]劳动关系概念:危机、坚守与重生[J]. 阎天.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6)
[7]杭州市总工会:“智慧工会”打造网上职工之家[J]. 王钰哲.  中国工人. 2018(10)
[8]我国“网约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权益保护[J]. 王全兴,王茜.  法学. 2018(04)
[9]关于物流货运司机入会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 王旭丹,林辉.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2018(01)
[10]重视“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J]. 陈晓燕.  工会信息. 2017(21)



本文编号:33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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