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设立与僵尸企业的形成
发布时间:2020-11-07 17:30
"服务中小企业、振兴当地经济"是城市商业银行的两大战略定位,决定了其服务客户的资信水平以及预算约束能力。中小企业较低的资信水平加上当地政府寄托而来的政策性压力,极有可能催生僵尸企业。本文以城市商业银行数据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为基础,通过建立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深入研究了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建立与僵尸企业形成的关系。结果表明:(1)城市商业银行规模扩张会促进新的僵尸企业形成,相较于大型银行,中小企业更容易在城市商业银行获得超额贷款;(2)跨区域兼并重组的城市商业银行的资金配置有效性高于本地城市商业银行,并且会降低城市商业银行对僵尸企业的诱发效应;(3)城市商业银行的设立提高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和负债水平,且城市商业银行的规模扩张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和不同规模企业获得融资的作用存在差异。
【部分图文】:
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以后,城商行通过实施增资扩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跨区域扩张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图1展示了2005—2017年城商行数量变化,整体呈快速扩张趋势。2006年4月中国城商行的首家跨省市分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正式开业。此后,仅2008年全国就有20余家城商行实现了跨省经营。北京银行、浙商银行等一批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质量优良的城商行通过跨省市开设分支机构以及合并重组等方式转型为区域性银行。不可否认,城商行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其对国家尤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上升。中国城商行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与国有商业银行互相补充,丰富了国家金融体系功能,以其极具生机和活力的姿态成为中国银行业不可或缺的独特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大部分城商行通过置换、剥离不良资产以及注资等多种方式有效地补充了资本,不良借款率下降,盈利水平大幅度提升。但是,城商行的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不少深层次问题,受资本实力、人员配备、技术手段、服务创新不足等限制,在与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的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图2展示了2018年中国三类商业银行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额,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49%、9.68%和17.94%。由此可见,城商行资产规模小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且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比重最大。银行向不同规模企业的贷款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国际上,银行一般向财务状况易量化、规范的大企业实行交易型贷款,而向一部分中小企业开展关系型贷款。关系型贷款依赖于借贷者不公开的软信息,如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理念、贷款项目的前景等,这种贷款方式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增强银行收益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二者的金融共生关系。
城商行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主要通过如下三种途径进行:(1)为了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城商行通过打造本地化、自律性强且规模庞大的员工队伍广泛搜集信息,利用员工的血缘、人缘和地缘等优势,多方探访企业客户,评估企业的经营能力、资产状况、信用等级、发展前景等,再决定是否贷款以及贷款条件,考察的内容也不局限于财务因素,最典型的是“三品”原则,即管理层人品、产品竞争力和抵押品价值。(2)若中小企业的有效抵押物不足,城商行还可以通过创新担保方式如“多人担保增信”来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或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发放循环信用贷款,降低贷款门槛。此外,城商行可以对不同企业差别定价,向不同资质的客户要求不同的利率。(3)由于中小企业贷款具有“短、频、快”的特点,银行审批时限不能过长,所以城商行建立了独特的服务机制,在明确责任意识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服务前移、审批前移,并根据权限分级授权、简化流程。基于以上事实,可以看到城商行有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其初衷也是好的,不过从评估到贷款发放的整个过程也会发生标准和资格条件不相匹配或者企业使用非常规手段获得超额贷款的现象,这当然会造成资源错配,为僵尸企业的形成埋下隐患。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普遍资本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而且大多业务结构单一、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放贷给中小企业往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中小企业往往不能提供良好的抵押品,通常受到银行的“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在与大企业的融资竞争中处于劣势。但城商行与中小企业的规模实力相匹配、经营模式相适应,况且大多局限于本地经营,这两个劣势主体有激励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共生关系。如果贷款的中小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则二者可以实现“双赢”。由此,本文提出:
在僵尸企业的识别方面,现有文献中的主流做法包括CHK方法(Caballero et al.,2008)、FN-CHK方法(Fukuda and Nakamura,2011)以及FN-CHK修正方法(聂辉华等,2016)。本文参考以往研究并采用以下两种不同的僵尸企业识别方法,构建四个僵尸企业识别指标:一是过度借贷法。该方法识别僵尸企业的标准是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实际利润为负、资产负债率高于50%、负债比上一年有所增长。其中,对实际利润的计算可采用宽严两种标准,较为宽松的标准是从企业利润中减去补贴收入,较为严格的标准是用企业利润减去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以此排除政府补贴和非营业性收入的干扰,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捐赠利得和盘盈利得等。由此,可以得到基于过度借贷法识别僵尸企业的两个指标DT1和DT2。(1)但此种方法的弊端是部分企业仅在某一年因经营管理遇到问题或因外部冲击而短暂地被识别为僵尸企业,短时期内即可恢复,该部分企业事实上与僵尸企业定义不符,应归类于正常企业。因此本文进一步修正上述方法从而更加精准地识别定位僵尸企业。二是实际利润法。实际利润法强调,若企业的实际利润连续3年为负则被识别为僵尸企业。与此同时,考虑到企业可以通过其他非经常性经营活动或政府补贴获取收入,账面利润并不能完全体现企业真实盈利能力,因此继续采用计算实际利润的宽严两种标准,即从企业利润中减去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得到通过实际利润法识别僵尸企业的两个指标RP1和RP2。(2)这四个指标基于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宽严程度,更加全面且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可以交叉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3. 实证分析结果
【相似文献】
本文编号:2874256
【部分图文】:
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以后,城商行通过实施增资扩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跨区域扩张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图1展示了2005—2017年城商行数量变化,整体呈快速扩张趋势。2006年4月中国城商行的首家跨省市分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正式开业。此后,仅2008年全国就有20余家城商行实现了跨省经营。北京银行、浙商银行等一批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质量优良的城商行通过跨省市开设分支机构以及合并重组等方式转型为区域性银行。不可否认,城商行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其对国家尤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上升。中国城商行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与国有商业银行互相补充,丰富了国家金融体系功能,以其极具生机和活力的姿态成为中国银行业不可或缺的独特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大部分城商行通过置换、剥离不良资产以及注资等多种方式有效地补充了资本,不良借款率下降,盈利水平大幅度提升。但是,城商行的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不少深层次问题,受资本实力、人员配备、技术手段、服务创新不足等限制,在与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的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图2展示了2018年中国三类商业银行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额,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49%、9.68%和17.94%。由此可见,城商行资产规模小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且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比重最大。银行向不同规模企业的贷款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国际上,银行一般向财务状况易量化、规范的大企业实行交易型贷款,而向一部分中小企业开展关系型贷款。关系型贷款依赖于借贷者不公开的软信息,如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理念、贷款项目的前景等,这种贷款方式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增强银行收益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二者的金融共生关系。
城商行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主要通过如下三种途径进行:(1)为了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城商行通过打造本地化、自律性强且规模庞大的员工队伍广泛搜集信息,利用员工的血缘、人缘和地缘等优势,多方探访企业客户,评估企业的经营能力、资产状况、信用等级、发展前景等,再决定是否贷款以及贷款条件,考察的内容也不局限于财务因素,最典型的是“三品”原则,即管理层人品、产品竞争力和抵押品价值。(2)若中小企业的有效抵押物不足,城商行还可以通过创新担保方式如“多人担保增信”来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或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发放循环信用贷款,降低贷款门槛。此外,城商行可以对不同企业差别定价,向不同资质的客户要求不同的利率。(3)由于中小企业贷款具有“短、频、快”的特点,银行审批时限不能过长,所以城商行建立了独特的服务机制,在明确责任意识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服务前移、审批前移,并根据权限分级授权、简化流程。基于以上事实,可以看到城商行有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其初衷也是好的,不过从评估到贷款发放的整个过程也会发生标准和资格条件不相匹配或者企业使用非常规手段获得超额贷款的现象,这当然会造成资源错配,为僵尸企业的形成埋下隐患。众所周知,中小企业普遍资本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而且大多业务结构单一、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放贷给中小企业往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中小企业往往不能提供良好的抵押品,通常受到银行的“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在与大企业的融资竞争中处于劣势。但城商行与中小企业的规模实力相匹配、经营模式相适应,况且大多局限于本地经营,这两个劣势主体有激励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共生关系。如果贷款的中小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则二者可以实现“双赢”。由此,本文提出:
在僵尸企业的识别方面,现有文献中的主流做法包括CHK方法(Caballero et al.,2008)、FN-CHK方法(Fukuda and Nakamura,2011)以及FN-CHK修正方法(聂辉华等,2016)。本文参考以往研究并采用以下两种不同的僵尸企业识别方法,构建四个僵尸企业识别指标:一是过度借贷法。该方法识别僵尸企业的标准是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实际利润为负、资产负债率高于50%、负债比上一年有所增长。其中,对实际利润的计算可采用宽严两种标准,较为宽松的标准是从企业利润中减去补贴收入,较为严格的标准是用企业利润减去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以此排除政府补贴和非营业性收入的干扰,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捐赠利得和盘盈利得等。由此,可以得到基于过度借贷法识别僵尸企业的两个指标DT1和DT2。(1)但此种方法的弊端是部分企业仅在某一年因经营管理遇到问题或因外部冲击而短暂地被识别为僵尸企业,短时期内即可恢复,该部分企业事实上与僵尸企业定义不符,应归类于正常企业。因此本文进一步修正上述方法从而更加精准地识别定位僵尸企业。二是实际利润法。实际利润法强调,若企业的实际利润连续3年为负则被识别为僵尸企业。与此同时,考虑到企业可以通过其他非经常性经营活动或政府补贴获取收入,账面利润并不能完全体现企业真实盈利能力,因此继续采用计算实际利润的宽严两种标准,即从企业利润中减去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得到通过实际利润法识别僵尸企业的两个指标RP1和RP2。(2)这四个指标基于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宽严程度,更加全面且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可以交叉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3. 实证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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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7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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