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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一个探索性框架

发布时间:2021-01-01 08:21
  当前,科技与金融二元融合、相互渗透,形成了全新的业态、机构和产品。金融科技发展的动力源于成本推动、效率驱动和需求拉动,但是,金融科技在推动金融效率提升的同时也蕴藏着技术失灵、数据安全、监管套利和顺周期性风险,并加重了系统性风险的复杂性。中国尚未针对金融科技设立统一的监管部门,固有监管框架对于金融科技出现"监管失灵"问题,难以有效应对金融科技引致的风险。监管当局亟待建立新型、有效的监管框架,使得金融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器可察。建立金融科技监管的探索性框架提出的同时,要保障该监管框架的良性运转,应坚持"协同自律""包容试错""敏捷高效""科技向善"四大原则。 

【文章来源】: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0年05期 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部分图文】:

金融科技监管:一个探索性框架


监管科技运用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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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委一行两会”是金融科技监管的中枢,负责金融科技的统筹协调、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以及金融投资者保护工作。(1)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整体协调涉及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科技监管。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包括微观和宏观两方面,微观方面包括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期限错配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宏观方面包括传染性、顺周期性、过度波动性和系统重要性等(刘春航等,2017)。对此,金融委牵头搭建适应性监管(减少金融消费纠纷)、包容性监管(面向金融创新和前沿监管)、功能化监管(产品功能导向下避免监管真空)、全程化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覆盖)的“两性两化”四度监管体系(周代数、张立超,2019)[27]。(2)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下属的金融科技委员会主要负责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指引,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并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尤其是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监管。同时,央行应重点监管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包括支付、征信、数字货币、跨境结算、信用卡科技等)。(3)银保监会重点监管银行科技、保险科技、信托科技、P2P、互联网保理等金融科技业务监管,统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4)证监会重点监管互联网证券(例如智能投顾、量化交易、线上开户等)、互联网众筹以及日益活跃的“AI+公募基金”“大数据+私募基金”等互联网投资理财,同时统筹金融投资者保护工作。第二,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1)负责人工智能、5G、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各类金融场景运用时的伦理审查,强化机器人投顾、用户数据采集、人脸识别等金融科技活动的价值取向引导,让“科技向善”成为金融科技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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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包容试错”原则,有规制地鼓励金融创新,平衡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2020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社会公示2020年第一批6个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标志着中国版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进入监管层实操阶段。如图2所示,监管机构可适当放宽法律授权和准入门槛,在一定范围和边界内允许金融科技企业基于真实或仿真的市场环境对新产品、新模式进行测试,待测试成功后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这种机制既可以保护知情权、自由选择权、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等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能抑制试验性金融创新的风险外溢。借鉴英国、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的经验,在上述监管框架体系中,金融委应作为监管沙盒计划的统筹和指导单位,开展监管沙盒试点的区域可由“一行两会”的驻地派出机构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共同组建监管沙盒的具体执行主体(如图2所示),在金融委和央行的授权范围内负责监管沙盒的准入管理和申请批复,并全程做好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针对进入沙盒测试的相关金融科技产品开展项目评估,并要求测试主体建立完备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二是坚持“敏捷高效”原则。监管机构可使用“监管科技”(1)(Reg-Tech)手段来弥合数据鸿沟、消除监管时滞,使得金融科技监管更加敏捷、高效和主动。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提出要“运用数字化监管协议、智能风控平台等监管科技手段,推动金融监管模式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如图3所示,监管当局和金融科技企业应协同开展监管科技的探索(2),利用密码学、机器学习、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并综合应用多因素认证、边界防护、数据脱敏等手段,能有效提升防攻击、防篡改、防泄露能力,实现低时延、全覆盖和高效能监管,进而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从而甄别和制裁脱离实体经济需求、表内信贷表外化、交易结构复杂隐蔽、规避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伪创新”,倡导和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效率、满足普惠需求的“真创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金融监管的国际比较研究:模式、趋势与启示[J]. 周代数,张立超.  海南金融. 2019(04)
[2]中国金融-科技耦合脆弱性内涵及评价研究[J]. 王仁祥,崔雅倩.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3]监管科技:金融科技的监管挑战与维度建构[J]. 杨东.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5)
[4]基于国际经验的金融科技监管分析[J]. 申嫦娥,魏荣桓.  中国行政管理. 2018(05)
[5]新时代的普惠金融供给与人民金融需求——基于创新发展的视角[J]. 何德旭,苗文龙,张晓燕.  中国发展观察. 2018(07)
[6]国际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与体系及对我国的启示[J]. 陈升苗.  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 2017(17)
[7]金融科技:发展、影响与监管[J]. 贺建清.  金融发展研究. 2017(06)
[8]金融科技的内涵、实质及未来发展——基于金融理论的一般性分析[J]. 易宪容.  江海学刊. 2017(02)
[9]金融科技的监管方向[J]. 伍旭川,刘学.  中国金融. 2017(05)
[10]FinTech对金融业的“破坏性创新”[J]. 巫云仙.  河北学刊. 2016(06)

硕士论文
[1]金融效率的对比检验[D]. 曹昌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08



本文编号:295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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