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可转股债权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05 10:13
<正>200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启动,继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重整案第一次尝试在破产程序中运用市场化债转股化解企业债务和经营危机后,越来越多的破产企业将其作为一种重要的自救方式,债转股已成为常态化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法律手段。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债权出资的现行法律规定
二、破产程序中的转股债权分析
(一)对《公司法》规定的分析
(二)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分析
(三)特殊债权的类别分析
三、债转股后注册资本的确定
本文编号:373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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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出资的现行法律规定
二、破产程序中的转股债权分析
(一)对《公司法》规定的分析
(二)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分析
(三)特殊债权的类别分析
三、债转股后注册资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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