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经济论文 > 银行论文 >

浅谈人民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4-07-24 12:26

  一、人民银行内部风险防范体系的构成及特点

  1.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控制。各业务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核算操作流程、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等进行规范,并能不定期通过对前台业务的复核检验、现场检查、授权控制等手段对核算流程进行监控,从而实现对本级或下级核算部门的事前计划和事中控制。

  2.事后监督的日常监控。事后监督能够对会计、国库、货币发行等每日发生的涉及资金安全的相关业务实施全面连续的审核监督,通过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并督促整改,将问题及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具有防微杜渐的特性,尤其在化解操作风险、抑制道德风险方面具有更突出的作用。

  3.内审部门的审计监督。内审部门的监督范围较广,主要通过对央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评价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和内控机制的执行情况。其主要采取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后续审计和内控评审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结果主要表现在为决策和管理服务的层面。

  二、事后监督在防范人民银行资金阴险方面的作用和优势

  1.专业性强、范围广。事后监督能够直接接触前台核算资料,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充分利用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不同账户之间的钩稽关系,相互验证业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事后监督人员一般来自于精通会计操作、熟悉相关制度的会计骨干,专业水平高,会计工作能力较强。

  2.时效性强,周期短。事后监督每天对前一日前台业务进行及时监督和连续踪踪,不同于其他内控部门的不定期监督,它能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以便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减少损失。

  3.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事后监督要对核算业务实施全面监督,而不是一般的抽查或专项检查,并在全面监督联基础上,还要对涉及资金风险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核,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和使用,形成监督点和面的有机结合。

  三、当前人民银行内部风险防范体系的局限性

  1.风险防范的时效性较差。人民银行内部各监督职能部门普遍存在监督滞后的问题,内审、纪检及业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审计、业务检查等,均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或目的进行的抽查或是专项检查,其监督结果具有较长的滞后性,发现问题时往往已经造成了人民银行资金投失。虽然目前已成立了独立的事后监督中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督连续性和时效性差的问题,但其监督仍依靠独立于集中核算系统之外的手工或计算机操作遇行,只有当各被监督部门于次日、甚至隔日将核算资料送达事后监督后,监督人员才能对其进行监督,因此,监督的本质仍属于事后的查错纠弊,只能更加及时地发现问题,但无法于事前就防止问题的发生,从时效性上很难起到及时控制和防范风险的目的。

  2.监督职能重复,风险防范的成本过高。通过对各监督职能部门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存在监督职责交叉、监督重复的问题。虽然对一些重点部门和环节加强检查和重复监督有利于风险防范,但也造成了监督资源浪费,加大了人民银行监督成本,且不利于监督责任明确,甚至有时候会影响到业务部门工作的开展。人民银行风险防范也应基于成本效益原则通盘考虑,权衡监督付出与风险防范收益及降低损失机会成本之间的关系,从而建立最合理有效的内部风险防范机制。

  3.监督资源分散,信息共享程度低。人民银行内部监督部门在防范资金风险方面各有特点和作用,但目前还缺乏对监督资源整合的研究,各监督部门有各自的监督重点,却不能相互借鉴和分享各自的监督成果,导致监督资掘分散、精合程度低、整体联动性差、监督效率低下。现在很多监督部门在制定监督计划和监督目标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如果各监督部门能充分借鉴相互的监督信息和成果,应该能够切实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人民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思考

  1.构建风险导向型的事后监督模式,有效发挥事后监督作用。防范资金风险是事后监督工作的首要目标,因此,事后监督应对可控风险,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防范的难易程度、造成的损失轻重等指标进行等级分类,实施差别监督,合理分配监督资源,建立风险导向型的事后监督模式。对高风险环节业务实行重点、强化、连续监督,对低风险或无风险业务采取一般性监督,笔耕文化推荐期刊,力求做到有的放矢,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佳的监督效果。从而真正实现以防范资金风险为重点进行监督的目的。

  2.再造监督流程,整合监督资掘。监督流程再造包括两方面:一是事后监督中心内部监督工作流程的再造,要以被监督部门业务流程为基础,针对核算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点设置监督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减少重复性监督工作,以防范风险为切入点,突出监督重点。二是事后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整合监督资摞的工作流程再造。要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尤其是事后监督部门的优势,合理划分监督职能,共享监督成果。

  3.完善内部监督体系运作模式,提升监督效能。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应逐步向事前预警和加强事中监督的方向努力,改变主要依靠手工操作进行事后风险控制的现状,通过网络传输、影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各类账务处理流程、系统参数设置、重大会计事项等业务的实时监控,做到事前消除风险隐患。

  本文由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编号:602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huobiyinxinglunwen/602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60a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