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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影响民航业及税收建议概述

发布时间:2015-12-11 11:19

1绪论


1.1研究意义

1.在增值税转型改革和增值税扩围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营改增”政策的分析及总结,并结合行业中具体公司财务业绩的变化来研究分析此次改革对民航业的税负影响,以达到对“营改增”作用模式的分析及梳理,进而推动对税制改革的进一步研究。

2.本文试图通过对比“营改增”前后东方航空公司利润表不同科目的涉税情况来分析“营改增”对航空公司的作用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基本分析与评价,从而提出提高促进我国民航业发展的税收优化的政策建议。


1.2文献综述

近二十年来,理论界对于现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并行征收所存在的问题,已经进行了非常细致有益的研究,并在增值税扩围征收上形成了一致意见,但对于“营改增”后的税收收入分配,税率设定等方面还有诸多不同观点。由于“营改增”目前才试点不就,对于各个行业的细致研究还不全面,其中就包括本文研究的民航业,目前的实证研究也只局限于民航业中相关的领域,并未对全行业有细致的研究。

高培勇在《增值税真的要“一统江湖”吗》(2010—文中指出,增值税“扩围”面临着三个问题:首先,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就失去了相对独立的税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履行其职责造成了影响;其次,“扩围”会造成增值税收入在国家税收收入中占大头,这样会对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的安全性构成挑战;最后,由于增值税是共享税,而营业税是地方税,“扩围”后如何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比重对于分税制改革非常重要。高培勇认为只要解决上述问题后,增值税“扩围”改革才能很好的推进。

李晶在《提高航空公司竞争力的税收政策》(2011—文中指出对我国航空公司而言,税负过重、运营成本过高是制约航空公司快速发展,难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提高民航业的整体竞争力,政府应该改善国内民航业的税收环境,尽快在航空运输领域试点“营改增”,从而完善民航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以减轻民航业整体税负。

杨小渊在《营改增对通用航空业税负的影响分析》(2013—文中指出为了解决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前期阶段部分通用航空公司实际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在短期上政府可以对通用航空采取财政补贴或税收返还的措施以提高通用航空企业参与改革的热情。在长期上,国家应该扩大通用航空的增值税抵扣范围,而最终的眼点应该放在长期措施上。


2“营改增”背景及民航业适用税收政策


2.1“营改增”的背景

2.1.1“营改增”的界定

“营改增”实质上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第三产业转变征收增值税,从而消除目前按行业不同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制结构,最终在全国全行业实现全面的增值税税制。“营改增”是我国继1994年税制改革和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流转税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此次改革涉及税收政策、税收管理、中央和地方税收财权和事权划分等多项内容。

2.1.2“营改增”出台的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是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从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时期。按照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要求,在全行业实行全面的增值税税制,有利于完善税制结构,消除重复征税弊端,完善税务机构设置,提高税务征管效率,进而给各行各业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营改增”政策的出台有以下背景:

1.从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降低部分行业税负来看: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的格局人为的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作用,人为造成部分行业税负加重,不利于各行各业公平竞争。因而,为充分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点,应使增值税税基尽可能的广泛,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劳务。在交通运输业(包含民航业在内)和现代服务业中实行“营改增”有利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进而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作用。

2.从税收征管角度看: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并行征收造成了税收征收管理实践中的一些困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纯商品或纯劳务销售越来越少,而两者进行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想准确划分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的比重越来越难,这就给两税的划分及征收带来了挑战。而“营改增”后商品和劳务都征收增值税,就不存在划分问题,由此可以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及效果。


2.2民航业适用税收政策

2.2.1民航业的界定

民航业是民用航空的简称,是指一切非军事航空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商业航空及通用航空。商业航空,是指利用航空交通设施,借助航空交通工具进而运输货物、旅客的服务。通用航空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活动,比如航空测量、航空摄影、航空降雨、航空表演等。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民航业,其中又以航空公司为核心。具体包括以航空公司为核心的航空客货运企业和其他保障辅助配套企业,如航油供给业、机场业、飞机租赁业以及航空维修业等。

2.2.2民航业发展现状

航空运输作为长距离高速旅客运输和国际旅客运输的主要运输途径,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它具有安全、快捷、舒适的优势,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ATAG国际民航执行组织)的测算,航空运输队GDP的贡献率约为8%,其发展的好坏与否,可以在一个侧面反映出该国的综合实力是否强大。

纵观我国民航业,虽然相比于过去,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然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随着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民航业面临着以下严峻挑战。(1)发展的协调性不足,各个航空公司收入过分依赖于中东部,对于西部的重视程度不高;支线航空、航空快运、国际航空、通用航空的发展比较滞后。(2)航空公司发展的主动性不够,表现在被动的适用市场需求,收入以及竞争力更多的是靠垄断而非市场化竞争;运输方式单一,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要。(3)基础设施、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都不能适应国际发展的需要。(4)民航业适用的税率过高,导致航空公司在和国际竞争中处于弱势,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航业的发展。


3“营改增”对民航业的影响——以东方航空为例...........14

3.1东方航空公司概况........14

3.2税负分析步骤......14

3.3“营改增”税负测算前..................14

4“营改增”对民航产业链的税负影响分析......27

4.1机场业......27

4.2上海机场简介....28

5“营改增”背景下航空公司及民航产业链税收优化建议......33

5.1航空公司公司税收优化建议......33


4“营改增”对民航产业链的税负影响分析


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民航产业链包括:飞机制造业、航空公司、机场、飞机租赁公司。由于飞机制造企业在改革前后均征收增值税,前后税率并无改变,同时此次改革主要针对的是第三产业,而飞机制造企业从属于第二产业并不在此次改革范围之内,因此下文只介绍此次改革对机场和飞机租赁公司的税负影响。


4.1机场业

作为主要从事为国内外航空公司及旅客提供地面保障服务,经营机场内商业购物场所的机场,根据“营改增”实施条例,机场将按现代服务业征收6%的增值税,这和原营业税政策下征收3%的营业税相比,名义税率有所提高。根据此次税制改革中提出的“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要求来看,机场行业似乎将成为此次改革的受益者,但事实并非如此。以下就以上海机场(股票代码为600009)为例来说明此次“营改增”对机场企业的影响。

4.1.1上海机场简介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是1998年经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统一经营管理浦东和虹桥两大国际机场的国有控股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为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及旅客提供地面保障服务,经营出租机场内航空营业场所、商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国内贸易,广告经营,经营其它与航空运输有关的业务,货运代理,代理报验,代理报关等。


5“营改增”背景下航空公司及民航产业链税收优化建议


上文介绍了“营改增”的背景,通过税负对比的方法从微观上分析了此次“营改增”对航空公司以及机场企业税负的影响,同时又从民航其他产业的税负角度进一步分析了“营改增”给民航业其他部门带来的涉税影响。在本部分,文章将从航空公司角度和民航业整体角度两个部分来评价此次税制改革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税收优化建议。


5.1航空公司公司税收优化建议

根据文章第三部分对航空公司前后税负的测算比较,可以了解到航空煤油支出、飞机维修支出、飞机租赁支出以及职工薪酬四个项目在公司成本中占绝大部分比重,而其中除了职工薪酬项目无法产生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余三个成本支出均可以产生进项税额。“营改增”政策能在多大程度上降低航空公司的成本,增加税前利润主要取决于能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因而这三部分成本支出是航空公司税收优化的主要项目。下文就分项逐个进行介绍优化建议:

5.1.1航空煤油税收优化建议

从前文的税负测算分析可以发现,在航空公司运营成本中占比最大的是航空煤油支出。由于航空煤油购进能产生大量的增值税进项税,如果在该部分进行税收优化以降低该部分的税负进而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航空公司整体的税负压力。

根据目前我国航空煤油市场的现状,可以用以下三个词来概括:“内高外低”、“供给垄断”、“价格规制”。“内高外低”是指目前我国国内航空煤油产量还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其中42%的用油需要进口,而进口环节征收17%的进口增值税最终导致航空公司需支付比国外售价高的多的价格。“供给垄断”是指目前我国国内航线用油集中由中航油集团统一供应,航空公司不准从其他企业或途径购买燃油,垄断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航空公司在煤油定价上的话语权,只能接受由此带来的高油价。“价格规制”是指目前国内煤油售价是在发改委和民航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计算周期下决定的,,其实际售价和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售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由于上述所述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航油市场的低效率,进而制约了我国民航业整体的发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分别从价格调整,关税下调角度来接轨国内外航空煤油售价,从而降低航油税负,进而减轻航空公司税负以促进我国民航业参与国际竞争。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1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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