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贡献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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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贡献中国经济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06-9-23 20:09:50 发布人:admin
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综合研究课题组,1999)。如果按照这种估算,那么,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保持稳定增长的主要力量应该是农村,而不是城镇。也就是说,估算的结果与人们的预期目标背道而驰;或者说,我国没有必要推进城镇化,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本文拟就这一,从农村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方法入手,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行一些探讨。
一、我国现行的农村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界,一般认为农村经济主要包括农业和乡镇企业两个部分。与此相对应,农村国内生产总值也近似地被认为是农业增加值与乡镇企业增加值两者之和。按照这种核算方法,笔者可以得到1996~2002年度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见表1)。
从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1996~2002年,我国农村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虽然有些变动,但基本上保持在46%以上。也就是说,我国每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中有,将近一半是由农村创造出来的。笔者对这一结果表示怀疑。
1.从我国经济的发展战略上看,农村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46%以上是不可能的。在1978年改革以前,我国政府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而在当时资本稀缺的发展阶段上推动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发展,政府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人为压低重工业发展的投资成本,即压低资本价格、能源和原材料价格以及工资。在低工资条件下,要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再生产,相应地需要压低生活必需品尤其是食品的价格。为达到这一目的,政府首先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即垄断农产品的定价、收购、运输和分配。其目的是以低价格获得基本农产品,并以低价分配给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部门和城市职工。换句话说,政府压低发展重工业的成本,相应地将负担转嫁给农业部门和农业生产者。所以,在这一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是重工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改革以后,虽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有所放宽,但是,大力发展城镇经济的基本思路仍未改变。
这一点无论从优惠政策、资金投入还是从城镇经济的发展状况上都可以看出。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会逐渐向城市转移,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城市带动农村。从表1数据可以看到,我国农村经济和城镇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基本上是持平的。如果情况真的如此,那么,我国城镇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何在呢?所以,从我国的发展战略上看,农村国内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46%以上是不可能的。
2.从我国城镇化进程来看,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应一直保持在46%~48%这样一个较高的范围之内。虽然我国城镇化从总体上说仍处于初级阶段,但是,我国的城市化率仍在逐年提高,而且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增长率上看都远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见表2)。
从表2中数据可以得出结论,,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是逐年下降的,而且下降幅度逐年增长。这说明,我国城镇化速度是逐年加快的。在这种情况下,若农村国内生产总值仍保持为国内生产总值一定的百分比,那么,就会出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高于城市居民的现象。但是,实际情况与上面的推论恰恰相反,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增长率都比城市居民低很多。从城镇化进程来看,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不可能保持为国内生产总值一定比例,而应是逐年下降的。
3.从乡镇企业的发展状况来,我国乡镇企业不应全部计入农村经济范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乡镇企业出现了飞速发展的势头。乡镇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其增长率更是远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乡镇企业已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那么,是否所有的乡镇企业都可以归入农村经济的范畴呢?按照《统计年鉴》的定义,乡镇企业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其范围包括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联户办企业、户(私营、个体)办企业,以及这些企业之间或者这些企业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联合投资建立的企业。从定义来看,似乎乡镇企业应全部归入农村经济中,但是,从实际数据中笔者却无法得出这一结论。
从表3中的数据可以看出,第二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基本上保持在50%左右。以2002年为例,当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51.1%;同时,笔者注意到,在第二产业中乡镇企业的增加值也具有相当规模,约占第二产业增加值的47%.按照这个数据,笔者可以得出结论,若将乡镇企业全部归入农村经济,那么,我国农村的第二产业增加值与城镇的第二产业增加值基本上是持平的。
根据《年鉴》(2001)中公布的数据,虽然我国80%的乡镇分布于村落中,但在这些乡镇企业中,乡镇办企业的平均就业人口约为68人,村办企业平均就业人口约为24.9人,联户办企业的平均就业人口约为9.6人,个体私营企业的平均就业人口约为6人;而且在这些乡镇企业中,技术装备停留在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水平的企业占大多数,在偏远区县的乡镇企业尤为如此。另外,有关(彭玉生,1998)表明,环绕城市的乡镇企业得益于城市的技术溢出和城市的扩张,所以,大城市的郊区县比偏远县在乡镇企业发展上更占绝对优势。这样,笔者认为,可以推论出我国大部分大中型的乡镇企业设立在城市周围的区县或乡镇。同时,考虑到近几年我国的城市扩张和很多大型乡镇企业进入城市进行“二次创业”,则我国有相当一批大中型乡镇企业已进入城镇发展,其产值也应相应地计入城镇经济的范畴之内。所以,不应将全部乡镇企业计入经济的范畴之内。
表3的数据也说明了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推算出现的原因,即在核算过程中,将乡镇企业统一划入农村经济的范畴,从而造成过高地估计了农村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实际贡献,也夸大我国农村化的进程。这对于正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是极为不利的。
二、我国农村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贡献
采用生产法来推算我国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由于将乡镇企业全部归属于农村经济的范畴,使农村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贡献被高估了。现在,笔者用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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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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