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速铁路票价形成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1 07:16
本文关键词:我国高速铁路票价形成机制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高速铁路建设突飞猛进,不断推进和完善,广泛化、关联化、高速化,人们开始对高铁运输效率方面投入了更多的关注。不可忽视的是,自2008年我国高速铁路项目开展以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了些许运营上的空洞。很明显的一点,高铁运输在旺季期间负荷过载、淡季的时候却频频出现乘客不足的情境,这无疑造成运营上的亏损,一方面对于乘客来说也是体验感降低,造成不便。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是政府主导的高速铁路价格方针,这种模式不允许票价拥有更灵活的浮动变化,以至于间接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潜在崩坏。2016年1月,政府赋予了铁路总公司自行定价的权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诸如市场竞争环境、客流分布、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予以判断。这无疑是我国有意识地放开票价宏观调控的第一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虽然尚不明确未来何去何从,对于当下高速铁路市场竞争化开放化有相当的刺激作用。高铁票价作为公共物品属性的一员,合理配置灵活的票价,给各类收入群体有一个宽容的选择空间,是尤为重要的考量。本论文研究旨在通过各方资料汇总、分析,就高速铁路票价形成机制问题进行深入挖掘。相比其它课题,当下此类研究相关的文献不仅稀少且大同小异,在高速铁路的票价浮动上更是众说纷坛亦或是他国经验的生搬硬套,少有统一的论调。笔者通过专业所学的知识,以公共物品理论为基础,并通过查找文献给出来自高速铁路经验强国的日本、法国、德国的票价运营模式,分析其价格浮动机制以及背后的相应环境,考虑到我国可以借鉴前例的成熟经验,从而结合市场调节的作用,合理进行票价规划。同时考虑提升高速铁路的竞争力和其作为公共物品的一部,是我国高速铁路票价更加合理、亲民、竞争的必要思路。这要求铁路总公司在制定票价的过程中赋予票价更多的价格上下浮动的空间,尤其淡季、非热点线路、购票群体等相关的价格下调和优惠方面,铁路公司需要更大的行使权力。淡季下调票价带来更多消费者出行的机会,同时关照到收入欠佳的群体、降低不公平性,对于高铁运输低迷毫无疑问是极大的刺激,保障资源的优势配置和利用。故对于我国当下的高速铁路票价机制来说,更多的是结合市场调节、减少国家机器的过多干预,采纳更为灵活机动的价格模式,为我国日后高速铁路建设打好坚实基础。公共物品,不是简单运营,不是单纯的盈利,非竞争性和排他性是其合理存在的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53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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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尹少成;;铁路运价市场化改革及其政府监管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年11期
,本文编号:127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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