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规制路径选择:从政府规制到新规制治理
发布时间:2017-12-14 12:12
本文关键词:轨道交通规制路径选择:从政府规制到新规制治理
【摘要】:发展轨道交通是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迅猛。然而,由于我国发展轨道交通时间较短,轨道交通行业规制单一、规制缺位、缺乏规制人才等问题突出。本文提出利用新规制治理理念,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及民间积极性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引入第三方形成金字塔形规制框架,鼓励轨道交通行业提升服务意识,实现自我规制为主、合约规制为辅、命令控制规制为最后手段的规制治理新格局;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实行上级法院为轨道交通PPP合约背书提高合约履约规范性,保证地方政府履行合约;以市场多样化思维转变传统政府地位,政府不再负责提供服务转为提供高质量的平台促进轨道交通行业发展。
【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产业特许经营合约中的政府承诺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3AJL011)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新规制治理理论及其应用研究”(JD1552)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题“公共事业规制改革路径———新公共服务到新规制治理”(XS263)
【分类号】:F572
【正文快照】: 一、导言及相关文献回顾是首次修建城市轨道交通,缺乏相应规制经验,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化城市的标志性交通基轨道交通在城市发展中的综合效用程度受到限础设施,其优越的乘车环境、准确的出行时间、制。庞大的运载能力已在发达国家取得良好运行效Robert Cervero and Mark Hansen,
本文编号:1287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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