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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前后对比分析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1-09-30 16:47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持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财政部于2019年5月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一步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换入和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以及两种计量模式的应用。文章针对以上内容对准则修订前后的主要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改进的建议。 

【文章来源】:商业会计. 2020,(1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新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适用范围:新资产交换准则增加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条款。
        1. 以存货换取客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收入》准则(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2. 涉及企业合并和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
        3. 涉及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包括《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等)。
        4. 涉及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确认和计量,适用《租赁》准则。
        5. 交换主体之间有关联方关系的,涉及的交换需辨别适用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会计确认:新资产交换准则增加了确认时点和确认时点不一致的条款。
    (三)会计计量:新资产交换准则对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量的规定更明确。
    (四)信息披露:新资产交换准则增加了关于商业实质判断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对新资产交换准则应用指南进一步明确的建议
    (一)账面价值模式下,与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税费应如何计量。
    (二)公允价值模式下,换入和换出均为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如何确定损益。
    (三)公允价值模式下,只能获得各项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如何确定其初始计量金额。



本文编号:3416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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