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0-06-12 18:08
【摘要】: 旅游业具有“无烟工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的美称,对于扩大就业、增加税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旅游业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在旅游法制建设方面却始终停滞不前,这极不利于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研究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旅游法律制度,有着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的第一章首先从旅游法的理论分析出发,对旅游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简要说明,此外,还在简单分析了日本、美国、新加坡三个旅游国家旅游法律制度,对比研究了我国的旅游立法现状,寻找不足之处。由于这种不足,也导致了我国旅游业发展中大量问题的出现。第二章对目前较为突出的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问题进行了分析,概括出我国旅游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具体的几个方面。在第三章,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阐述了如何建立合理的旅游法律制度结构,以保证旅游业的继续发展。最后,在结论部分得出,我国应当以出台旅游基本法为龙头,以完善旅游专项法为重点,以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旅游法规和规章为基础,同时与其他相关的法律部门协调一致,方能形成适合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完善的旅游法律制度体系。以实现我国旅游业的进一步繁荣。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29;F592
本文编号:2709909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29;F59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王宏;旅行社员工继续教育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0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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