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效果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0 08:56
【摘要】:目的自2010年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政策启动以来,试点工作开展至今已历时3年多,此时,全面调查了解这一项政策的整体进展、具体落实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分析政策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可以为这一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供参考意见。方法调查所在实习医院实施的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简单先心病(14周岁)、复杂先心病(14周岁)、心脏瓣膜病变、垂体腺瘤),再选取实施相同病种的3家三甲医院,共4家医院进行调查。从这4家三甲医院的医务处和医保办获取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3年里(2011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以及对应病种实施前一年(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的所有病例的医疗费用、住院天数和农合基金支付等情况。研究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的实施效果,并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采用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报销方式的患者进行调查,了解患者对政策运行情况的认知程度和满意度情况。对4家医院实施调查病种的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和满意度情况。结果(1)与传统按项目付费相比,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效果明显。(2)医疗费用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3)患者对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的认知和参与程度不足。(4)患者的满意度评价不一,但普遍对诊疗技术水平和责任感评价高。(5)医护人员对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的认知有待加强。(6)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方积极性。结论(1)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政策的保障效果明显。(2)农合经管部门及医疗机构应当对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3)建立定额标准调整机制。(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参合农民和医护人员的认知水平。(5)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合理补偿医方利益。(6)在今后的研究中,要扩大样本量,对更多的病种进行更全面的调查。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医科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R197.1;F842.684;F323.89
本文编号:2748703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医科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R197.1;F842.684;F323.8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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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4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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