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FTA框架下广东—东盟贸易效应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7 14:07
本文关键词:CAFTA框架下广东—东盟贸易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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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与东盟1991年建立对话关系,双边贸易至今已扩大近四十倍。双方自2002年签订《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起筹建双边自由贸易区,各项关税规则自2010年开始得到较为完整地适用,这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正式建立。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位于“CAFTA升级版”之起点的广东具有关键的战略地位;广东与东盟的经贸关系,也是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议题下的重要研究目标。面向“一带一路”的战略契机,本文从广东作为区域经济体和国家经贸战略执行者的角度出发,梳理和评估CAFTA框架的建立和未来发展给广东省带来的贸易效应。先以RCA指数、TCI指数及TII指数阐明广东—东盟的经济一体化基础,即量化双方在产品出口竞争力、产业结构互补性及贸易紧密程度方面的情况;最后根据广东省同世界33个主要贸易伙伴的历年贸易数据,构建引力模型定量研究CAFTA框架下,广东与东盟的贸易创造效应与转移效应;将实证结果作为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这一制度安排的依据,提出更为符合广东发展利益和国家战略需要的经贸发展建议。基于上述思路,本文研究得出:广东省同东盟六国均具有很强的贸易互补性(?TCI1),东盟是广东重要的资源密集型产品供应地,同时是以机电业为主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对象,这表明广东省与东盟密切的经贸合作,其根源在于商品进出口结构的互相需要,CAFTA框架是重要的推动力而非决定性因素。而同时广东与东盟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上又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双方存在重叠的优势产业,纺织、机电、机械运输设备等行业在第三方市场上形成激烈竞争,构成一体化阻力。计量结果罗列了包括GDP、汇率、人均GDP差值、距离在内的双边贸易影响因素及各自的影响力因子,而作为虚拟变量的CAFTA框架则明显地促进了广东与东盟的贸易紧密度,对广东省的整体贸易扩大效应达到56.6%。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促进广东东盟贸易的相关政策。政府应在国家战略的基础上,以经济体的角度,推动切合自身利益的经济一体化;同时优化产业技术导向,建立广东同东盟的经贸对话机制,以产业内贸易和服务贸易为发展方向,利用国家各项利好措施,协调关键产业互补性发展,优化双边贸易结构。
【学位授予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F752.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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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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