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农村建设中金融缺位问题的研究
摘 要:近年来,各金融机构不断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增加信贷投入,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从深入调查的情况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金融缺位问题。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缺位,对策
一、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成效
(一)金融支农政策充分发挥作用。当地人民银行积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与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金融考核奖励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支农政策导向作用,促进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另外,积极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重点支持了农户种养殖业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总量不断扩大。近年来延安市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不断增大、农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不断提高。
(三)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力推行林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等各项新业务,多角度地改善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状况。同时,农村的支付结算状况也有较大改善。
(四)农村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全市农信社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的评定工作,为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开展构建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新农村建设中金融缺位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农村金融机构设置缺位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有削弱,县域机构网点收缩。近几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运作的要求调整经营方针,推行城市发展战略,纷纷把营业网点从县域农村撤出。2008年--2011年期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延安辖区8个县(市)的经营网点从146家缩减到79家。
二是农村信用社有想法,农村网点覆盖率仍然偏低。随着农村信用社自身实力的不断壮大,其对额度小、风险大、成本高的单一金融支农服务存在一定的畏难想法,其经营网点在农村的覆盖率不高。一些乡镇的“信用社代办站”被撤销,缺失了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截止2008年底,延安辖区9个县(市)共有183个乡镇,其中有56个乡镇已缺失了金融机构网点。
三是农业发展银行有区别,分支机构只设到县城。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功能单一,近年来尝试开办一些商业性贷款,但规模较小,贷款对象仅限于农业龙头企业。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在延安辖区的每个县(市)仅分别设立一家信贷组,而且每个县的信贷组只配备了3-4人,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明显不足。
四是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制,机构运行机制尚未理顺。于2007年挂牌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主要也是设在县城及部分经济重镇,而且运行机制尚未理顺,其支农作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五是保险机构体系不健全,农业贷款风险大。当前,绝大多数县(市)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两家机构,乡镇以下政府所在地没有保险机构。延安的农村保险主要还是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大部分是近年才开展,且业务量都还比较小。
(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位
一是信贷品种单一。涉农金融机构主要针对农村生产性需求提供信贷产品,对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较少涉足,大部分信用社的票据业务依然为零。
二是结算渠道狭窄。目前,农信社和邮储机构的结算品种主要是电汇、信汇和信用卡3种,但乡镇以下的农村地区基本上没有配置相应的POS机和ATM机,信用卡各项服务功能无法有效发挥。
三是中间业务匮乏。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开办的中间业务只有少量的代理保险、代缴水电费用、代为兑换债券等业务,代理基金、个人理财等金融产品严重缺失。
(三)农村金融生态机制缺位
一是法制法规不健全。农村的法律环境尚存在各种问题,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惩罚。
二是信用体系不健全。我市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覆盖面仍然较低,农村金融机构也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存在贷前调查难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是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贷款担保机构普遍缺失,现有的极少数信用担保机构担保基金规模偏小。同时,银行所要求的担保条件较高,农户不容易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为其担保。
三、造成农村金融缺位的原因
(一)农村经济发展滞后,资金外流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农业贷款量大、额小、面广,信贷管理成本较高,并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农村资金使用的低效益、高风险,影响金融投入积极性,导致农村地区资金大量外流。
首先,邮政储蓄转移了相当部分农村资金。历年来邮政储蓄机构都是只存不贷,直到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才开办少量的贷款业务,当年贷款余额也只占其吸收存款的0.17%,其余资金均上划省行调往发达地区使用。其次,国有商业银行县域资金流向城市。随着经营策略的调整,设置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上级行的“吸储器”,大量资金上划,大量县域资金流向城市。再次,农村信用社优质客户流失。农村信用社培育扶持的一大批小型企业发展壮大后,所需的金融服务起点更高,所需的生产资金数量也更大,农村信用社受资金实力不足和不能办理外汇结算业务等因素限制,对留住逐步强大起来的优质企业显得力不从心。
(二)农村金融机构定位模糊,竞争趋同
当前,农村各金融机构没有形成各自独特的功能定位,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政策性、商业性以及合作性金融功能的冲突,在宏观上形成了金融支农功能的缺位。
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运用效益较低,业务范围过于狭窄,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明显不足,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持续提供金融服务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农业银行在金融支农方面主要是向农村基础设施及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很难从农业银行获得贷款,集存取款、贷款、结算为一体的“金穗惠农卡”服务覆盖的也只是少数农民。农村信用社融资能力较差,资金投放规模不大,支农能力非常有限,经营中也呈现出“商业化”倾向,资金大量流向收益率较高的城市和非农业部门。邮政储蓄银行运行机制尚未理顺,对三农的支持极为有限,虽然开始办理小额信贷业务,但主要是面向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而且网点设置主要也在县城。
(三)金融支农存在较多约束,机制不畅
一是监管机制不畅。相关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网点的设置有较为严格的控制。存贷款规模达不到一定标准的网点会被撤销,新设机构网点也有指标控制。
二是合作机制不畅。目前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合作还存在很多障碍,如目前跨行支付的费用较高等。
四、加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构建一个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力军,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为骨干,邮政储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农村保险机构为补充的金融支农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1、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的覆盖面,着力把农村信用社建设成为农民自己的银行。
农村信用社应当审时度势,准确定位,至少把金融服务网点覆盖到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竭尽所能为当地的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以有效满足“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2、引导农行和农发行加大支农力度,发挥金融支农的骨干作用。
农业银行应根据新农村建设进程,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完善“金穗惠农卡”的支农功能,适时开发新产品,与农村信用社形成适度竞争。
农业发展银行应积极拓宽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资金重点投向具有长期性、高风险性、不宜于商业化的农村公益事业,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功能。
3、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将资金返哺“三农”发展。
将邮政储蓄银行也纳入年度金融支农工作考核奖励对象,使其从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更好地返哺“三农”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农村信用社与邮政储蓄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增强支农信贷的有效投入。
4、大力培育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有益的补充。
大力发展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尽快培育适合农村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满足农村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5、完善农村保险体系和运行机制,为涉农金融机构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一定的保障。
创新农业保险种类,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化解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加快建立国家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对开办涉农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和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为各类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分散风险。
(二)加快金融支农产品创新
1、大胆创新信贷品种。针对农村资金需求的特点及变化,加快信贷业务创新,实现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积极试点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不断丰富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品种,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多样化融资渠道。
2、加快改善支付结算方式。建议涉农金融机构按照业务的市场份额比例出资,在各个经济发展重镇及乡镇政府所在地配置一台ATM机,在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医院、放心连锁店或超市配置部分POS终端。农村信用社要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切实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加强涉农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降低农村地区涉及“三农”的跨行支付费用等。
3、积极开展中间业务。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设计出集多种功能于一体,且手续简便,实用性较强的符合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也可推出投资顾问、个人理财等服务,以满足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对深层次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出台金融支农扶持政策
1、建立金融支农亏损补偿机制。建议国家财政或当地政府对贫困山区的农村信用社每年拨补一定的亏损补助,确保农村信用社把网点延伸到每个乡镇或人口居住较多的行政村。
2、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长效机制。制订并落实贷款贴息等金融支农长效激励机制,建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将支持农业产业化等相关财政资金进行整合,以有限的财力带动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入。
3、取消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歧视。相关部门在政策制订时,对于各涉农金融机构应尽量一视同仁,取消账户开户等方面的不合理政策限制。
(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完善农村法制环境。完善农村金融经济的相关法律制度,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提高失信者的违约成本,维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2、深入开展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在农村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培养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深入开展信用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的创建活动,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的电子化档案,全方位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3、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制度。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解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在发展中的实际情况,研究推出多种担保办法,为农户与中小企业取得发展资金提供便利。
本文编号:1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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