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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9 12:08
【摘要】: 摘要区域经济合作的机制化与制度化是当前区域经济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特定区域内的经济合作机制会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对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化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中国新疆不仅是与上合组织成员国最为接近的中国省区,更是中国参与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执行区。目前,新疆全面加强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时机已经成熟,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推动双方经济合作机制化发展,将会大大提高区域内经济合作的实质性,对推动新疆乃至整个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全面、深入、系统地研究新疆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化问题是当前学术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在阐释和评析区域经济合作理论和世界四大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运行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对双边贸易总额分析、结构分析和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以及合作重点领域分析,来综合评估新疆与周边国家经济合作的现有水平,进而系统分析了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化建设的意义和影响因素,初步构建了新疆与周边国家功能性和领域性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内容框架,最后粗浅的提出了保障新疆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合作机制顺利构建与有效运行的政策建议。 通过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之间现有的双边或多边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大多属于较为松散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虽然对推动双方经济交流与合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上合组织框架内构建以新疆为主战场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是推动各方经济合作不断深化的关键;(2)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在初级产品贸易上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垂直分工特征明显,贸易互补性较强,而双方在多数工业制成品贸易上以产业内贸易为主,水平分工特征明显,贸易竞争性较强;(3)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已发展到能源、交通、投资、农业等多个领域,但总体上仍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经济合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如合作规模小、基础设施落后、合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4)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分为功能性合作机制和领域性合作机制两类,前者包括区域对话、协调仲裁、信息交互、利益保障和咨询服务等机制,后者包括贸易、投资、能源、交通运输和科技等合作机制;(5)中国新疆与周边国家应当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和其他区域对话机制,通过搭建平台、配套资金和政策、强化政府主导功能等措施,不断推动以新疆为主战场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化建设。
【学位授予单位】:石河子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224;F127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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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蒙延军;中国新疆与中亚国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D];石河子大学;2009年

3 童荟颖;新疆喀什地区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D];新疆大学;2010年

4 地力娜尔·君马克;中国与中亚国家区域旅游合作法律保障问题研究[D];新疆大学;2010年

5 陈俭;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业经贸合作模式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60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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