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04 20:23
【摘要】:我国作为世界上国土面积较大、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自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呈现出东北、东部、中部、西部四大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状。这种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已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2010年我国“十二五规划”再次强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面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项耗时久、任务重的事业,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用最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来稳定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调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各种法律关系,缩小各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成为了我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梳理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律制度的相关基本概念;分析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和经济法理论基础;阐述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律制度的含义、调整对象、法律地位与价值。第二章纵向研究了我国区域经济政策法规的变化发展过程,总结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从均衡到优先再到协调的路径,结合我国实情概括了现阶段法律层面存在的“摸着石头过河”立法模式、缺乏系统的制度体系、强政策弱法律、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及其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三章考察了国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法治实践,强调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必须以法为重,完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提高地方依法参与的积极性。第四章主要是对完善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律制度的初步思考,提出通过出台基本法、政策法律化、平衡纵向与横向、实体与程序法制、创新跨行政区划的立法模式加快立法的步伐,并从纵向、横向以及特别区域角度提出了完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律体系建设的相关具体建议。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将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新理论作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律制度的理论支撑之一,以加快立法步伐和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两方面为重点,所提出的有关完善建议重点突出其现阶段的可行性。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8
本文编号:2614037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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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1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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