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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黄”经济区区域法治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0 15:03
【摘要】:山东省“蓝黄”经济区,是指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二大经济区合作开发与利用的统称,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是“蓝黄”经济区的区域法治建设问题。 本文首先在绪论部分对“蓝色”经济区、“黄色”经济区以及“蓝黄”经济区的基本情况进行叙述,以对两区的基本概况有大致的了解。2009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2011年1月4日,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2009年11月2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国三大三角洲之一的黄河三角洲地区的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蓝黄”经济区战略就是“蓝色”经济区与“黄色”经济区优势互补,融合进行一体化发展所形成的战略。 然后,就针对“蓝黄”经济区进行区域法治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对于该区经济的发展所具有的意义进行论述。在必要性方面提到,经济的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法治建设的进程,反过来讲,先进的法治建设水平也能够拉动经济的发展。具体到“蓝黄”经济区,进行区域法治建设具有以下几点意义:第一、“蓝黄”区域法治为构建区域经济体系奠定制度基础,并且为“蓝黄”区域合作与发展提供保障;第二、“蓝黄”区域法治过程中的区域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克服地方政府协议所具有的弊端,消除地方政府协议中所具有的地方保护主义,更好地促进“蓝黄”区域合作与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三、“蓝黄”区域法治,可以对地方区域内的资源、环境等优势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为地方资源、环境优势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奠定规则基础;第四、“蓝黄”区域法治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立法将政府以及各部门的政策性文件上升为法律,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进而为该经济区的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第五、“蓝黄”战略区域法治建设能够为该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接着就“蓝黄”经济区进行法治建设所具有的优势进行探讨,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叙述:首先,山东地区多年来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局面,为“蓝黄”经济区进行区域法治建设提供了政治基础;其次,近年来,山东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山东“蓝黄”经济区进行区域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最后,山东是齐法家和先秦儒家的发源地,有着丰厚的法治文化遗产,为“蓝黄”经济区进行法治建设奠定了文化基础。 与此同时,在进行“蓝黄”经济区法治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着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入手并对此进行有效地解决:首先,“蓝黄”经济区区域法治在立法方面所面临的难题,“蓝黄”经济区区域法治过程中的立法属于地方立法的一部分,但是青岛市和淄博市属于较大的市,二者都具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各自在进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时,会倾向于保护本市的利益,所以,我们要极力协调“蓝黄”经济区较大市之间(现今为青岛市和淄博市)的进行区域立法协作,最大限度的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从而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使“蓝黄”经济区各市、各地区之间不断深入合作发展。其次,在执法方面,经济区内的各市、各地区政府各自为政,在司法方面,司法机关则可能出现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各市、各地区统筹合作意识较低不利于“蓝黄”经济区的融合与共同发展。最后,要加强信访制度建设与完善监督体系。 对“蓝黄”经济区进行区域法治建设,从意义、优势、问题与解决对策入手,构建较高水平的法治来推动而且保障该区域的经济能够快速、可持续的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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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塔娜;;行政区划与我国的行政区域经济[J];北方经济;2008年22期

2 钟真真;傅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体制难题与立法[J];中国发展观察;2009年02期

3 陈光;;论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的地方立法协作[J];环渤海经济w,

本文编号:267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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