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研究 ——以EU、NAFTA、CAFTA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06 05:34
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之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促进了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法律合作。为了解决逐渐增多的区域经贸争端,区域争端解决机制的设置便显得十分重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之中,几大区域经济组织的巨大影响力也逐渐凸显。EU、NAFTA和CAFTA这三大区域经济组织分别作为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区域经济组织的代表,其组织构成、制度构建及机制运行对其他区域经济组织形成了一定的示范。具体到争端解决领域,上述三大区域经济组织在争端解决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争端解决模式对其他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选择与构建也施加了重要影响。如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东部及南部非洲共同市场的争端解决机制便师出于EU的“单一诉讼”模式;智利和墨西哥新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便采纳了NAFTA“多元调整”模式中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新一轮的争端解决机制几乎都取法于CAFTA的“协调中心”模式。从以上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实践来看,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已呈趋同化的走势。国内外学者虽对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有所研究,但对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249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缘由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三、研究内容及说明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概述
一、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含义
(一) 区域经济组织的含义
(二) 争端的含义
(三) 模式的含义
(四)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含义
二、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特性
(一) 多元性
(二) 共通性
(三) 不稳定性
(四) 可持续性
三、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背景与基础
(一)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背景
(二)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物质基础
(三)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制度基础
(四)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实践基础
四、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分类
(一) “硬法”模式、“软法”模式与“混合”模式
(二) 欧盟模式、北美模式与东盟模式
(三) “单一诉讼”模式、“多元调整”模式与“协调中心”模式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单一诉讼”模式——以EU 为分析对象
一、“单一诉讼”模式的实践形式
(一) 何谓“单一诉讼”模式
(二) “单一诉讼”模式的运行架构
(三) “单一诉讼”模式的运行范围
(四) “单一诉讼”模式的运行程序
二、“单一诉讼”模式的形成与演进
(一) “单一诉讼”模式的初步形成
(二) “单一诉讼”模式的建立
(三) “单一诉讼”模式的演进
三、“单一诉讼”模式的功能分析
(一) “单一诉讼”模式的法律功能
(二) “单一诉讼”模式的政治功能
(三) “单一诉讼”模式的经济功能
(四) “单一诉讼”模式的文化功能
四、“单一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司法能动”与“司法自制”的功能平衡
(一) “司法自制”在“单一诉讼”模式中的基本内涵
(二) “司法自制”在“单一诉讼”模式中的具体表现
(三) “单一诉讼”模式功能转向的深层原因
(四) 寻求“司法能动”与“司法自制”的功能平衡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多元调整”模式——以NAFTA 为分析对象
一、“多元调整”模式的实践形式
(一) 何谓“多元调整”模式
(二) “多元调整”模式的运行框架
(三) “多元调整”模式的确立
二、“多元调整”模式的成因探析
(一) “多元调整”模式的原型
(二) “多元调整”模式形成的经济因素
(三) “多元调整”模式形成的法律因素
(四) “多元调整”模式形成的政治因素
(五) “多元调整”模式形成的文化因素
三、“多元调整”模式的功能分析
(一) “多元调整”模式的个体功能
(二) “多元调整”模式的整体功能
四、“多元调整”模式的演进路径
(一) “多元调整”模式演进的必要性
(二) 演进路径之一:EU“单一诉讼”模式
(三) 演进路径之二:WTO 争端解决模式
(四) 演进路径之三:“多元调整”模式的改良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协调中心”模式——以CAFTA 为分析对象
一、“协调中心”模式的实践形式
(一) “协调中心”模式的基本内涵
(二) “协调中心”模式的运行框架
(三) “协调中心”模式的生成
二、“协调中心”模式的成因探析
(一) 制度溯源
(二) 路径依赖
(三) 力量博弈
三、“协调中心”模式的功能分析
(一) “协调中心”模式的实质功能与形式功能
(二) “协调中心”模式的中心功能与边缘功能
(三) “协调中心”模式的功能失调
四、“协调中心”模式的发展趋势、阻碍及中国的因应
(一) “协调中心”模式的发展趋势
(二) “协调中心”模式演进的阻碍
(三) 中国的因应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范本、因素与趋势
一、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范本分析
(一) 制度化规则的生成:EU、NAFTA、CAFTA 争端解决模式的共通性
(二) 解决方式的多元化:EU、NAFTA、CAFTA 争端解决模式的差异性
(三) 实践的本土化:EU、NAFTA、CAFTA 争端解决模式的地方性表达
(四)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理想图景
二、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参考因素
(一) 模式选择的经济因素
(二) 模式选择的法律因素
(三) 模式选择的政治因素
(四) 模式选择的文化因素
(五) 模式选择的其他因素
三、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趋同化
(一) 争端解决模式与争端解决模式趋同化
(二) 争端解决模式何以趋同化
(三) 趋同化对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影响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构想
一、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实践
(一) 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进程
(二) 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现状评析
(三) 中国现有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成因探析
二、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 中国参与区域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必要性
(二) 中国参与区域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可能性
三、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具体路径
(一) 一般性原则的遵循
(二) 不同区域的模式选择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386848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249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缘由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三、研究内容及说明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概述
一、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含义
(一) 区域经济组织的含义
(二) 争端的含义
(三) 模式的含义
(四)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含义
二、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特性
(一) 多元性
(二) 共通性
(三) 不稳定性
(四) 可持续性
三、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背景与基础
(一)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背景
(二)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物质基础
(三)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制度基础
(四)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形成的实践基础
四、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分类
(一) “硬法”模式、“软法”模式与“混合”模式
(二) 欧盟模式、北美模式与东盟模式
(三) “单一诉讼”模式、“多元调整”模式与“协调中心”模式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单一诉讼”模式——以EU 为分析对象
一、“单一诉讼”模式的实践形式
(一) 何谓“单一诉讼”模式
(二) “单一诉讼”模式的运行架构
(三) “单一诉讼”模式的运行范围
(四) “单一诉讼”模式的运行程序
二、“单一诉讼”模式的形成与演进
(一) “单一诉讼”模式的初步形成
(二) “单一诉讼”模式的建立
(三) “单一诉讼”模式的演进
三、“单一诉讼”模式的功能分析
(一) “单一诉讼”模式的法律功能
(二) “单一诉讼”模式的政治功能
(三) “单一诉讼”模式的经济功能
(四) “单一诉讼”模式的文化功能
四、“单一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司法能动”与“司法自制”的功能平衡
(一) “司法自制”在“单一诉讼”模式中的基本内涵
(二) “司法自制”在“单一诉讼”模式中的具体表现
(三) “单一诉讼”模式功能转向的深层原因
(四) 寻求“司法能动”与“司法自制”的功能平衡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多元调整”模式——以NAFTA 为分析对象
一、“多元调整”模式的实践形式
(一) 何谓“多元调整”模式
(二) “多元调整”模式的运行框架
(三) “多元调整”模式的确立
二、“多元调整”模式的成因探析
(一) “多元调整”模式的原型
(二) “多元调整”模式形成的经济因素
(三) “多元调整”模式形成的法律因素
(四) “多元调整”模式形成的政治因素
(五) “多元调整”模式形成的文化因素
三、“多元调整”模式的功能分析
(一) “多元调整”模式的个体功能
(二) “多元调整”模式的整体功能
四、“多元调整”模式的演进路径
(一) “多元调整”模式演进的必要性
(二) 演进路径之一:EU“单一诉讼”模式
(三) 演进路径之二:WTO 争端解决模式
(四) 演进路径之三:“多元调整”模式的改良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协调中心”模式——以CAFTA 为分析对象
一、“协调中心”模式的实践形式
(一) “协调中心”模式的基本内涵
(二) “协调中心”模式的运行框架
(三) “协调中心”模式的生成
二、“协调中心”模式的成因探析
(一) 制度溯源
(二) 路径依赖
(三) 力量博弈
三、“协调中心”模式的功能分析
(一) “协调中心”模式的实质功能与形式功能
(二) “协调中心”模式的中心功能与边缘功能
(三) “协调中心”模式的功能失调
四、“协调中心”模式的发展趋势、阻碍及中国的因应
(一) “协调中心”模式的发展趋势
(二) “协调中心”模式演进的阻碍
(三) 中国的因应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范本、因素与趋势
一、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范本分析
(一) 制度化规则的生成:EU、NAFTA、CAFTA 争端解决模式的共通性
(二) 解决方式的多元化:EU、NAFTA、CAFTA 争端解决模式的差异性
(三) 实践的本土化:EU、NAFTA、CAFTA 争端解决模式的地方性表达
(四) 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理想图景
二、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参考因素
(一) 模式选择的经济因素
(二) 模式选择的法律因素
(三) 模式选择的政治因素
(四) 模式选择的文化因素
(五) 模式选择的其他因素
三、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趋同化
(一) 争端解决模式与争端解决模式趋同化
(二) 争端解决模式何以趋同化
(三) 趋同化对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影响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构想
一、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实践
(一) 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进程
(二) 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现状评析
(三) 中国现有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的成因探析
二、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 中国参与区域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必要性
(二) 中国参与区域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可能性
三、中国参与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模式选择的具体路径
(一) 一般性原则的遵循
(二) 不同区域的模式选择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38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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