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深化GMS次区域合作的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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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reat Mekong Subregion Cooperation,简称GMS)于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涉及流域内的6个国家有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GMS在地区电力互连和贸易、跨境运输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就,但是随着CAFTA的提出和建成,GMS的作用和影响力逐渐减弱。文章通过分析GMS合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发展GMS可以弥补CAFTA现存的若干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在CAFTA背景下完善和发展GMS,深化次区域合作的若干法律建议。
【作者单位】: 梧州学院;
【关键词】: GMS CAFTA 湄公河 次区域
【分类号】:D996.4;D814.1;F114.46
【正文快照】: 一、GMS合作概括GMS为1992年亚洲开发银行(ADB)所倡导和发起联与贸易政府间协议》,该协议成为地区电力贸易委员会成立的依据,成为决定如何设置和实施区域电力贸易安排的机构,此后该机构还起草了区域电力贸易的具体规则。2邱房贵,梧州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东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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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四“支点”[J];w挛胖芸,
本文编号:48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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