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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累进程度对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影响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07 23:15

  本文选题:税收累进程度 + 中等收入阶层 ; 参考:《内蒙古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摘要】: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财富跨代转移和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税收调节研究”(15BGY132)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等收入阶层比重扩大有诸多影响因素,本研究主要聚焦于一国或一个地区以实际税负计算的税收累进程度对其中等收入阶层比重扩大的影响,主要研究影响方向、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代际之间的相互影响。本研究以税收累进程度和收入分配结构的伦理基础为思想基础,基于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多维内涵界定,主要以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视角研究中等收入阶层的衡量标准,并使用古典方法和KP指数方法、各类统计方法分别对中国税制累进程度和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进行测度,在此基础上,采用VAR计量经济学方法验证预测了“税收累进程度对中等收入阶层比重扩大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公共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是:(1)税收累进程度和收入分配的伦理基础;“税收累进程度”与“中等收入阶层”的理论与方法。(2)使用KP指数法对中国1996-2015年的整体税制、直接税和间接税累进程度进行测算;使用世界银行的标准(考虑到购买力平价)、洛伦兹曲线与核密度函数方法,测算中国近20年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3)本研究使用因子分析方法筛选变量,进一步分析影响中等收入阶层的关键因素;并基于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实证分析和预测税收累进程度对中国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影响。本文主要的研究结论:(1)中等收入阶层具有内涵信息丰富的特质;各个学者分别从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和美学等不同视角对中等收入阶层的内涵进行界定。(2)中等收入阶层的衡量标准具有多维特征,量化标准、质性标准、相对标准、绝对标准、离散方法、连续函数、分布函数、观察方法和实验方法等视角。中等收入阶层的衡量标准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自由、效率和公平兼顾的社会福利函数。(3)累进税制是影响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形成的重要参量。税制累进程度与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形成可能是正向关系也可能是负向关系,这一命题需要具体的经验验证。(4)累进税制是否扩大了中等收入阶层比重体现在不同税种上存在差异。本研究实证结果显示:整体税制累进程度与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形成正相关,但具体税种的累进程度与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相关性呈现出差异。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累进程度与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形成呈正相关,而消费税与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形成负相关。说明提高累进的税制不一定能够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暗含的政策建议是税制调整方向不一定是线性的。本文主要的政策建议是:(1)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公共政策应该致力于对中等收入阶层内涵的逼近,不仅仅是收入分配政策的变革。(2)政府的最大职能是保障市场竞争的自由、提升市场竞争的效率、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中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进程中的质量体现在较高比重的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并动态扩大,而不是低水平的中位数人口比重的提升。(3)中等收入阶层比重扩大路径是广义的,政府公共政策不仅致力于收入分配政策方面的调节空间,还应该同时关注消费政策、财富增加政策、住房、就业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福祉指数。(4)中等收入阶层比重扩大的途径应该主要通过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不断的使其逼近到中等收入阶层,公共政策应关注低收入群体中有潜力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人群具有的一些特征。(5)基于中等收入阶层比重扩大目标的税制改革应将直接税改革置于核心内容。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和遗产税等税收工具的运用。
[Abstract]: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theory and method of the proportion of middle - income stratum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 ( 2 ) The measurement standard of middle - income stratum has a positive correlation with the proportion of middle - income stratum , but it is not only the change of the proportion of middle - income stratum , but also pay attention to the income growth of middle - income stratum . ( 5 ) The reform of the tax system based on the proportion of middle - income earners should put the direct tax reform at the core . It is mainly the application of tax tools such as personal income tax , property tax , consumption tax and estate tax .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F812.42;F124.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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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红伟;沈s,

本文编号:199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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