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法律应对—从构建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0-10-23 21:21
“一带一路”倡议自从2013年由习近平主席提出以来,从国家倡议到国际决议、从区域到全球,都得到了不断地深化和全面地推进。在国家的大力宣传和政策指引下,中国海外直接投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尤其是对“一带一路”倡议地区国家的直接投资,从总体流量到投资国家数再到投资的行业与领域等都在不断地增加和扩展。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的对外投资总流量达到1456.7亿美元,成为全世界第二大投资体。同时,对外投资流量所占全世界投资流量的比重也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从2002年的0.4%到如今的9.9%。同年,中国的投资输出值也大于了外资输入值,这标志着中国迈入了资本输出国的行列。2017年的最新报告显示,中国已经对“一带一路”倡议地区的53个国家进行了投资并且与61个国家签订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一带一路”倡议地区的65个国家之中有百分之八九十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很多都有着政治、经济和法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尤其严重而又对中国国内投资者造成影响的是政治风险的问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国家风险评价模型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商业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4个角度分析和评估了“一带一路”倡议地区国家的风险发现,整体来看,“一带一路”倡议地区国家评级为5-9级(级数越高风险越大)的国家占比为84%,区域绝对风险水平处于相对高位。而同时中国企业目前在“一带一路”倡议地区投资的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投资的总量较大,自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每年的投资流量基本上占到了当年中国对全世界投资总量的十分之一及以上;投资的行业主要集中在较为传统的行业,如能源开发的采矿业、交通运输及制造业,这些行业都是各个国家的重点行业、甚至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中国企业在最初对“一带一路”倡议地区的国家选择的行业很多都是较为敏感的,容易遭到东道国的警惕或东道国国民的反感等等,之后逐渐向多元化的行业发展,包括租赁服务、金融等等,也是因为意识到这方面的不足,开始扩大投资领域。其次就是承保工程签订的数量很多,建设工程基本上是为“一带一路”倡议地区的国家内部的、国家间的交通设施、港口、水电设备的大型工程,这些工程投资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后期收益周期漫长,其间很容易发生东道国政府的违约风险。“一带一路”倡议地区的政权不稳定,领导上下台对于中国企业的许多投资项目的态度都可能是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地区的冲突也很激烈,尤其是资源丰富的地区,而这些地方往往是对外国投资者比较有吸引力的。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政治风险更加频繁地发生。再加上政治风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中国目前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尚未形成,无法为中国企业坚定地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号召而进行的海外投资分散风险。如若没有相应的保障而任之发生,则特别不利于中国企业积极对“一带一路”倡议地区的国家进行持续投资。因此,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当下急切需要解决“一带一路”倡议中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控制问题。本文认为关键点在于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当前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的首要问题在于国内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予以规范。该领域仅仅依靠国家部委发布的政策性法规来调整,非常缺乏系统性的法律保障。而目前存在的具体保险设计方面也存在着合格投资者规定不支持个人投保而又保护境外资本,不尽合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职能过于宽泛,在业务上属于以融资为主导,防范风险为次要补充的特点,对海外投资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就承保的政治风险而言看似全面,但具体到海外投资保险合同方面就有所欠缺,如有的合同版本没有包含间接征收。此外,国内投资者的投保意识低也是一个大问题。除了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的具体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国际法方面的安排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如中国早在1988年就参加的《多边投资保护机构条约》(MIGA公约),它是在国家平等享有177张会员票的基础上,再按该会员国持有的股份,每增加一股增加一张票的方式来进行投票,所以在多边投资保护机构中所占的比重大小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程序过于繁琐,会员国的投资者递交申请资料后需要经过几个月的等待才能确定是否提供保险。另一方面,MIGA公约对于适格投资的标准是比较高的,这些都成为阻碍中国投资者选择该国际保险的障碍。而中国在缔结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方面上也存在着不足,与“一带一路”倡议地区国家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有些国家尚没有签订,有些国家虽然已经签订,但是签订时间较早与现在的投资需要不相符。而且,早期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条款在行文上还存在模糊的情况,条款设计不是很合理。此外,国家层面上,虽然保监会有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对中国的海外投资进行承保,但目前的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开发还处在比较初级的状态,敢于尝试该新险种业务的保险公司尚在少数。国家可以从推动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工作、调整具体的保险设计,更新双边投资协定,善于使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方面完善海外投资保险,投资者也应当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积极投保,共同推动中国经济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稳定发展。文章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中国海外投资的整体情况,突出中国从资本输入国向资本输出国转变的关键历程。重点关注新发展的在“一带一路”倡议地区。总结中国的海外投资的目前所体现出的行业、地区等特点。第二部分,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过程中,海外投资表现出的特点呈现高风险性,政治风险尤甚。该部分对政治风险进行界定,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划分,并对赴“一带一路”国家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做大致的分析,观察目前的界定是否存在不全面之处。第三部分,介绍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海外投资遭遇的政治风险的解决方式,从国内法层面和国际法层面两个角度展开。通过引入案例的方式揭示目前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第四部分,借鉴其他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与实践,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海外投资的特点,为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和改进提出一些建议。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295;F125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现状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的蓬勃发展
一、中国海外投资持续增长
二、“一带一路”地区是重要增长点
第二节 “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的特点
一、“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总特点
二、中国对“一带一路”地区投资的特点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第一节 政治风险
一、政治风险的概念
二、政治风险的分类
第二节 “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一、“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政治风险
二、“一带一路”地区的政治风险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现状
第一节 国内法层面的现状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介绍
二、国内法律法规规定
三、中信保实践操作
第二节 国际法层面的应对
一、多边投资担保条约
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第三节 应对情况
一、北京城建诉也门政府案
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诉比利时政府案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构建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域外参照
一、制度模式的参考
二、具体设计的参考
第二节 国内法层面的完善
一、推进立法
二、制度选择
三、具体设计的改进
第三节 国际法层面的完善
一、善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二、扩大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53551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295;F125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现状
第一节 中国海外投资的蓬勃发展
一、中国海外投资持续增长
二、“一带一路”地区是重要增长点
第二节 “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的特点
一、“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总特点
二、中国对“一带一路”地区投资的特点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第一节 政治风险
一、政治风险的概念
二、政治风险的分类
第二节 “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一、“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政治风险
二、“一带一路”地区的政治风险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一带一路”下中国海外投资保险现状
第一节 国内法层面的现状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介绍
二、国内法律法规规定
三、中信保实践操作
第二节 国际法层面的应对
一、多边投资担保条约
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第三节 应对情况
一、北京城建诉也门政府案
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诉比利时政府案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构建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
第一节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域外参照
一、制度模式的参考
二、具体设计的参考
第二节 国内法层面的完善
一、推进立法
二、制度选择
三、具体设计的改进
第三节 国际法层面的完善
一、善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二、扩大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陶斌智;陈丽平;;海外投资风险规避:国际比较与借鉴[J];河南社会科学;2015年08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章明芳;论中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之构建[D];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285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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