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视角下地方营商制度环境实证研究——以地方制度供给与企业需求差距为主线
发布时间:2021-08-20 11:54
企业是营商环境优化的主要服务对象,不断缩小营商环境地方制度供给与企业运营需求间差距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关键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决定企业所关心的"制度细节"的"制度末梢",是营商环境领域全面完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着力点。本文认为企业视角下地方营商制度环境的评价标准应该是围绕企业关心的问题是否有明确、公开、全面、稳定的制度规定,并据此构建了中国地方营商制度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四个样本城市地方营商制度环境进行了量化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我国营商环境地方制度供给地区差异明显,营商环境地方制度供给与企业运营需求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1)地方制度供给方向不能满足企业运营需求。部分城市表现出奖励激励类制度供给过多,而服务与监管类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2)地方制度内容不能满足企业运营需要。对企业关心的问题普遍有规定,但不完善、不具体、不明确,规范内容缺乏法制化思维,地方制度信息准确性低。(3)地方制度载体形式不能满足企业运营需要。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普遍缺乏法制化思维,缺乏重要的制度化规范信息。(4)地方制度公示方式不能满足企业运营需要。地方政府官网无规律的制度...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20,5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部分图文】:
样本城市营商制度环境评估结果对比图
地方营商制度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围绕企业关心的运营问题共设置了10个二级指标,从图2可以看出,各样本城市引资类地方制度普遍得分较低,但区域差异不明显,因为量化时主要根据满足条件的制度数量占相关制度总数的占比计分,说明一方面引资类地方制度规范质量不高,另一方也反映了引资类地方制度规范数量较多、计分基数较大。在技术引进和人才引进指标上,样本城市评估结果表现出较大差异,上海市几乎在涉及技术和人才的企业关心的各个问题上都有比较明确、公开、全面和稳定的制度回应,各种不同问题的制度供给比较均衡,而其他三个样本城市则从供给质量上看与上海市存在较大差距,并且自身的地方制度供给也表现出不同方向上供给明显的不均衡,普遍存在激励奖励类制度供给情况明显优于服务监管类制度、人才引进类制度与技术引进类制度供给不均衡的问题;其中,西安市在人才服务类地方制度上比较重视,而重庆市则在技术服务制度上表现突出。(二)地方制度内容不能满足企业运营需要
第一,对企业关心的问题普遍有规定,但不完善、不具体、不明确,“内容完善程度”和“内容具体化程度”不能满足企业需要。本文构建的地方营商制度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制度内容”四级指标,旨在站在企业视角上考察当地地方制度规范是否对企业关心的问题给予明确、完善和具体的规定,下设“规定有无”“内容完善程度”和“内容具体化程度”三个五级指标。从评估结果看,如图3所示,四个样本城市“规定有无”得分相差不大,其中上海市达到了100分,其他城市得分也在97分以上,说明四个城市对于企业关心的问题基本都有明文规定。四个城市“内容完善程度”得分出现明显差异,其中上海市得到了96.2分,说明对于企业关心的申领条件、奖惩方式等都有比较全面的规定,但重庆、成都和西安的平均分都低于80分,高于70分,说明对于企业关心的问题有规定但规定不够全面。在“内容具体化程度”指标上,得分最高的上海市得到了73.6分,最低的成都市得到了36.9分,说明对于企业关心的申报手续、程序要求等具体问题规定得不够具体清晰。总的看来,样本城市在“制度内容”指标上的表现离企业决策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这些差距并没有表现为欠缺规定,而是主要表现在现有规定的“制度细节”上,企业运营决策需要具体、详细、准确的规则信息,忽略“制度细节”的制度规定无法满足企业决策需要。第二,规范内容缺乏法制化思维。按照法律制度条文撰写规律,对相对人行为产生约束力的规范,应该对不同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激励与惩罚机制进行明确规定,只有这样被约束的相对人才能清楚地知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何种行为会面临何种激励或惩罚,这样的制度规则才能通过清晰的因果关系真正起到预先影响相对人行为决策的目的。然而,大量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只有“应当××”的规定,有的没有明确企业的权利义务、有的没有明确具体程序、有的没有明确奖惩方式和奖惩强度等,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使得企业只知道该文件会对自己有约束力,但具体怎么要求、怎么做、能不能不做、不做会怎样、能不能提出异议等问题都模糊不清。这样的地方制度信息准确性低,使得企业决策无所适从,离企业决策所需要的准确信息和预期的稳定制度维护存在距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地方营商法治环境的优化方向及评价标准[J]. 赵海怡.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2]中国地方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及其制度载体[J]. 赵海怡.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3]法治如何定量——我国法治评估量化方法评析[J]. 周祖成,杨惠琪. 法学研究. 2016(03)
[4]法治环境、金融深化与企业投资结构偏向[J]. 苗妙,魏建,刘安. 中国经济问题. 2016(02)
[5]区域性法治评价的初步尝试——2009年“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如何形成的[J]. 王启梁,李娜.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06)
[6]法治环境、所有制差异与债务融资成本——来自中国工业企业的微观证据[J]. 邵传林. 浙江社会科学. 2015(09)
[7]上海法治评估的实证分析[J]. 姚颉靖,彭辉. 行政法学研究. 2015(02)
[8]地区法治环境对企业出口决策的影响研究[J]. 刘志强. 科研管理. 2014(06)
[9]法治环境、城市化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J]. 王向. 产经评论. 2013(03)
[10]城市法治环境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初探——城市现代化评价标准之系列研究[J]. 城市法治环境研究评价课题组. 公安大学学报. 2001(05)
本文编号:3353451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20,5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部分图文】:
样本城市营商制度环境评估结果对比图
地方营商制度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围绕企业关心的运营问题共设置了10个二级指标,从图2可以看出,各样本城市引资类地方制度普遍得分较低,但区域差异不明显,因为量化时主要根据满足条件的制度数量占相关制度总数的占比计分,说明一方面引资类地方制度规范质量不高,另一方也反映了引资类地方制度规范数量较多、计分基数较大。在技术引进和人才引进指标上,样本城市评估结果表现出较大差异,上海市几乎在涉及技术和人才的企业关心的各个问题上都有比较明确、公开、全面和稳定的制度回应,各种不同问题的制度供给比较均衡,而其他三个样本城市则从供给质量上看与上海市存在较大差距,并且自身的地方制度供给也表现出不同方向上供给明显的不均衡,普遍存在激励奖励类制度供给情况明显优于服务监管类制度、人才引进类制度与技术引进类制度供给不均衡的问题;其中,西安市在人才服务类地方制度上比较重视,而重庆市则在技术服务制度上表现突出。(二)地方制度内容不能满足企业运营需要
第一,对企业关心的问题普遍有规定,但不完善、不具体、不明确,“内容完善程度”和“内容具体化程度”不能满足企业需要。本文构建的地方营商制度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制度内容”四级指标,旨在站在企业视角上考察当地地方制度规范是否对企业关心的问题给予明确、完善和具体的规定,下设“规定有无”“内容完善程度”和“内容具体化程度”三个五级指标。从评估结果看,如图3所示,四个样本城市“规定有无”得分相差不大,其中上海市达到了100分,其他城市得分也在97分以上,说明四个城市对于企业关心的问题基本都有明文规定。四个城市“内容完善程度”得分出现明显差异,其中上海市得到了96.2分,说明对于企业关心的申领条件、奖惩方式等都有比较全面的规定,但重庆、成都和西安的平均分都低于80分,高于70分,说明对于企业关心的问题有规定但规定不够全面。在“内容具体化程度”指标上,得分最高的上海市得到了73.6分,最低的成都市得到了36.9分,说明对于企业关心的申报手续、程序要求等具体问题规定得不够具体清晰。总的看来,样本城市在“制度内容”指标上的表现离企业决策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这些差距并没有表现为欠缺规定,而是主要表现在现有规定的“制度细节”上,企业运营决策需要具体、详细、准确的规则信息,忽略“制度细节”的制度规定无法满足企业决策需要。第二,规范内容缺乏法制化思维。按照法律制度条文撰写规律,对相对人行为产生约束力的规范,应该对不同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激励与惩罚机制进行明确规定,只有这样被约束的相对人才能清楚地知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何种行为会面临何种激励或惩罚,这样的制度规则才能通过清晰的因果关系真正起到预先影响相对人行为决策的目的。然而,大量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只有“应当××”的规定,有的没有明确企业的权利义务、有的没有明确具体程序、有的没有明确奖惩方式和奖惩强度等,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使得企业只知道该文件会对自己有约束力,但具体怎么要求、怎么做、能不能不做、不做会怎样、能不能提出异议等问题都模糊不清。这样的地方制度信息准确性低,使得企业决策无所适从,离企业决策所需要的准确信息和预期的稳定制度维护存在距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地方营商法治环境的优化方向及评价标准[J]. 赵海怡.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3)
[2]中国地方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及其制度载体[J]. 赵海怡.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3]法治如何定量——我国法治评估量化方法评析[J]. 周祖成,杨惠琪. 法学研究. 2016(03)
[4]法治环境、金融深化与企业投资结构偏向[J]. 苗妙,魏建,刘安. 中国经济问题. 2016(02)
[5]区域性法治评价的初步尝试——2009年“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如何形成的[J]. 王启梁,李娜.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06)
[6]法治环境、所有制差异与债务融资成本——来自中国工业企业的微观证据[J]. 邵传林. 浙江社会科学. 2015(09)
[7]上海法治评估的实证分析[J]. 姚颉靖,彭辉. 行政法学研究. 2015(02)
[8]地区法治环境对企业出口决策的影响研究[J]. 刘志强. 科研管理. 2014(06)
[9]法治环境、城市化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J]. 王向. 产经评论. 2013(03)
[10]城市法治环境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初探——城市现代化评价标准之系列研究[J]. 城市法治环境研究评价课题组. 公安大学学报. 2001(05)
本文编号:335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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