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监督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3 21:26
本文关键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监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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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使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各地开始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那么,在新农保实践过程中,新农保基金的筹集、运营和支付等阶段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审计该如何介入新农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呢?这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 我国新农保基金审计监督的历史非常短暂,尚未形成完善的审计监督体系,但新农保基金审计监督在基金监督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保障新农保基金的正常运行,审计监督至关重要,市计监督的及时到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新农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然而,我国的新农保基金审计监督仍存在审计内容不全面、缺乏法律依据、审计方法落后等诸多问题。所以,完善新农保基金审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的研究对促进我国新农保政策的落实,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首先,本文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审计的三个本质功能,即制约功能、促进功能和证明功能,从而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实际上阐明了对新农保基金审计监督的必要性。 其次,通过回顾国内外研究现状,总结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经验,为本文对新农保基金审计监督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再次,本文以我国新农保基金为研究对象,在分析我国新农保基金及其审计监督的现状基础上,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探讨完善我国新农保基金及其审计监督的方法和对策,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有效地运行。 最后,本文站在政府审计的角度,通过对新农保基金运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即识别基金筹资阶段、运营阶段和支付阶段的风险,来完善我国新农保基金审计监督。具体从新农保基金筹集阶段、运营阶段、支付阶段三方面入手,分析参保缴费、运营和支付流程,识别各阶段的主要风险,寻找各阶段的审计切入点,最后进行审计报告制度和结果公告制度的研究,实现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以期加强政府审计机关对新农保基金审计监督能力,完善新农保基金审计监督,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性、合法性、效益性和及时性。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F239.6;F842.67;F323.8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张国海;;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和监督的几点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5年12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魏星;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管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118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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