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研究
发布时间:2020-02-22 06:13
【摘要】: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考察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行经济责任、从事经济活动情况和经济管理能力,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效率与和谐,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管理的新途径,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表现为其产生具有特殊的制度背景、实践具有特殊的审计风险特征,是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的有机融合。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审计机关开展较早、工作较规范、积累经验较多的一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它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机结合;二是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三是审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由干部管理部门书面委托的一种审计形式;四是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侧重于领导干部本人。目前,县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处在探索阶段,在理论上和认知上存在误区,给审计实践带来一定的政治风险和审计风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审计对象责任不明晰;“先离任后审计”普遍,“审”与“用”脱节;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科学性带来困惑;审计技术和方法不完善带来审计风险。 论文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认为强化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创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包括明确审计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有绩效性指标、实绩性指标、真实性指标、合规(法)性评价指标、内控制度评价指标和个人廉洁情况评价指标;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包括明确运用审计结果的基本方式、提出结果运用建议的形式和健全结果运用的保障机制和责任机制。
【图文】:
为;②授意、指使、强令、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③失职、读职的行为;④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基于其特定的职责而应当负有的除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如对本单位(地区、部门)存在的违纪违规或损失浪费等问题应负的责任。就S区而言,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费用支出过大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关于招待费实行限额和财务单独列支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对领导干部应负的主管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以S区经济发达乡镇栖凤渡镇为个案,该镇总面积39.6平方公里,是S区北面重镇。2005年审计人员对该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该镇预算外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储存57.1万元,占违规金额的12%;无依据发放补贴、奖金17万元,占3%;2002一2003年度违规买税334万元,占68%;漏缴税费27.6万元,占6%;镇政府挪用灾减款14.9万元,占3%;2003年度列支招待费39.1万元,占8%。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应对这些行为负责。(图3一1)
对象基本上是乡镇长,极少有乡镇党委书记。在机关事业单位也只审局长而不书记。二是管理办法及执行失范导致责任不明。由于我国的领导体制是民主集制,讲究“集体研究”,但又存在封建君王思想搞个人权威。就乡镇而言,党书记和乡镇长都是分设,对于大的经济活动、经济决策有时是领导集体决定的,时是党政两个“一把手”共同决定的,有时是一人提议,另一个同意的。对机事业单位来说,局长基于团结的需要,会授予书记一定的经济管理权,或凡经活动两人共议。可见,党委(党组)书记和乡镇长(局长、主任)对所在乡镇、位的财政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都负有一定责任,如果只对乡镇长(局长、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而不同时审计同一任期的党委(党组)书记,于法于理都是不的,审计结果也不会真实、全面。在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即书记拍板、(镇)长执行,责任难分。现在乡镇普遍招待费用支出较大,,以S区为例,乡一年的招待费支出,大的乡镇50一60万元(个别的更多),小的乡镇也有2030万元。(图3一2、图3一3)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F239.47
本文编号:2581841
【图文】:
为;②授意、指使、强令、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③失职、读职的行为;④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基于其特定的职责而应当负有的除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如对本单位(地区、部门)存在的违纪违规或损失浪费等问题应负的责任。就S区而言,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费用支出过大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试行)》、《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关于招待费实行限额和财务单独列支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对领导干部应负的主管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以S区经济发达乡镇栖凤渡镇为个案,该镇总面积39.6平方公里,是S区北面重镇。2005年审计人员对该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该镇预算外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储存57.1万元,占违规金额的12%;无依据发放补贴、奖金17万元,占3%;2002一2003年度违规买税334万元,占68%;漏缴税费27.6万元,占6%;镇政府挪用灾减款14.9万元,占3%;2003年度列支招待费39.1万元,占8%。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应对这些行为负责。(图3一1)
对象基本上是乡镇长,极少有乡镇党委书记。在机关事业单位也只审局长而不书记。二是管理办法及执行失范导致责任不明。由于我国的领导体制是民主集制,讲究“集体研究”,但又存在封建君王思想搞个人权威。就乡镇而言,党书记和乡镇长都是分设,对于大的经济活动、经济决策有时是领导集体决定的,时是党政两个“一把手”共同决定的,有时是一人提议,另一个同意的。对机事业单位来说,局长基于团结的需要,会授予书记一定的经济管理权,或凡经活动两人共议。可见,党委(党组)书记和乡镇长(局长、主任)对所在乡镇、位的财政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都负有一定责任,如果只对乡镇长(局长、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而不同时审计同一任期的党委(党组)书记,于法于理都是不的,审计结果也不会真实、全面。在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即书记拍板、(镇)长执行,责任难分。现在乡镇普遍招待费用支出较大,,以S区为例,乡一年的招待费支出,大的乡镇50一60万元(个别的更多),小的乡镇也有2030万元。(图3一2、图3一3)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F239.47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杨继光;事业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研究[D];云南大学;2010年
2 林广志;我国公务员行政责任认定制度探讨[D];安徽大学;2012年
3 张进发;全部政府性资产视角下的浙江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58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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