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经济论文 > 审计论文 >

论《审计法》的修改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05-06 07:53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审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国家审计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我国现行的《审计法》尚未同步修改,存在着审计范围规定、审计法体系和内容以及立法技术等诸多方面不适应的问题。目前《审计法》修改已经重启,应将十八大以来的审计体制改革成果写入《审计法》,并以增强国家审计有效性为主线,从提高《审计法》的立法位阶、理顺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法》国家强制力、规定对国家审计机关及人员的监督、规定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关系、规定延伸审计等方面修改和完善《审计法》。 

【文章来源】:江海学刊.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大背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
不适应:《审计法》修改的原因
    (一)范围上的不适应
    (二)体系和内容上的不适应
    (三)技术上的不适应
对策:如何修改《审计法》
    (一)将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写入《审计法》
    (二)提高《审计法》的立法位阶
    (三)理顺审计管理体制
    (四)强化《审计法》国家强制力
    (五)规定对国家审计机关及人员的监督
    (六)明确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七)规定延伸审计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审计机关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法律地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复函”的剖析[J]. 程乃胜.  会计之友. 2018(10)



本文编号:317155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sjlw/317155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7bf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