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审计探讨
发布时间:2017-08-04 13:32
本文关键词:境外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审计探讨
【摘要】:境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应纳入政府审计监督的视野,对其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进行审计,是现代政府审计目标综合性的基本要求。境外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审计具有其特殊性,尤其在资产权属界定、内部治理、财务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外部交易和投资等领域,审计对象受制于我国和当地国双重法律环境的影响,法律风险因素赖以产生和应对措施所依据的法律不尽相同。对境外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进行审计,应当顾及中外法律冲突这一现实,有针对性地选择适用法律和规则为其审计和评判依据。境外国有企业审计还应顾及审计机关跨境实施审计监督权的属地性,需要相应创设并推进跨境的联络与合作机制。对此,我国应完善现有的审计制度和规则,以应对境外国有企业审计的现实需求。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法律风险 境外审计 跨国合作
【分类号】:D922.291;D997.9;F239.4
【正文快照】: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但从统计情况看,截至2013年,价值高达4,
本文编号:61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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